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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8]111号文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集团公司被授权作为自治区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
集团公司以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水利电力企事业单位为核心并控股、参股一些地方电力企业,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将新疆光河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含博州水力发电总厂)、克孜尔水库管理局、伊犁地方电力公司等12家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49189.7万元划转给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由新疆光河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含博州水力发电总厂)作为母公司于1999年2月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规范化的有限公司。2000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再次将新疆水利水电建设第四工程处和新疆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9867.64万元划转给集团公司经营,集团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达到59057.34万元。
目前集团公司拥有一个直属企业,五个全资子公司,五个参股公司(拥有50%股权),集团公司总资产达100353万元,净资产61006万元。
集团公司经营范围:经授权从事国有水利水电资产的经营;水利水电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水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开发;水利电力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水利水电物资的销售等业务。
集团公司以地方电力市场化为出发点,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主导作用和所有成员企业的群体优势,优化经济结构,实行组织、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形成互补、综合、扩张效应,完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确保水利供水和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国家加大中西部建设背景下,利用水利水电基础产业的优势,积极做好股票上市工作,推动水利产业化进程,实现地方电力和供水市场的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达到实现优势互补的规模效益,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开发大西北,发展新疆经济,振兴新疆的地方电力及水利开发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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