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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水电站(厂)及电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水电电[2002]47号
  2002-5-30 17:3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直属各水电厂: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8002号),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水电站(厂)、电网安全度汛和安全运行,经研究,我局决定立即在全国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水电站(厂)及电网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各级领导要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监督安全渡汛、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落实解决处理问题的措施和时间,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以前反映出来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是否已经得到彻底整改。对在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l、检查各级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设立和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包括操作票、工作票及交接、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水库大坝和发供电设备是否安全;设备检查、设施评级、设备主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安全操作工器具定期试验和定期检查情况等。

4、检查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员的培训情况。检查安全监察员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重大人身、设备、火灾、交通事故隐患控制和整改情况。

6、检查各级消防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及物品保管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电缆及油区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水电站(厂)及电网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水利水电局(传真电话:010-63202936)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6月中、下旬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和部直属水电厂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电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 送: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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