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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改革和调整,我国的电价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在当前电价管理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缺乏与电价管理配套的法律制度,对垄断行为管制不力。目前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处于垄断地位的电力企业成本管理不尽规范,缺乏约束机制,而政府对电价管理也不规范,对成本的审核缺乏科学依据,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不高,对于企业上报的成本,往往是照单全收,实报实销,既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加重了用户的负担,最终不利于电力事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电力的市场秩序也很不规范,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2)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成本补偿型的电价形成机制不利于电力行业效率的提高。目前的电价政策体系是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形成的。
(3)集资办电政策在促进电力发展的同时也诱发了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且不利于电力结构的优化。
(4)农村电力体制和电价管理不合理,农民电费负担过重。
(5)销售电价结构安排上考虑政策因素较多,各类用电价格比价关系不合理。结构繁简失衡,对优质优价原则体现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来研究对策。国家计委价格司司长毕井泉表示,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打破垄断,公平竞争,约束造价,降低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发电、输电和配电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电价形式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套进行;二是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电力成本,提高供电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要建立在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初步设想是:在竞争中形成上网电价;核定高压输电电网输电价格;核定低压电网配电价格并放开供电公司的供电价格。
同时,电力价格管理体制也将随之进行重大改革。要在修订《电力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颁布(电价管理条例);其次要实行分级管理,高压电网输电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管;低压电网的配电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管;基层供电公司的供电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另外,还要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电价的制定和调整要实行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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