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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山:描绘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明天
——访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 
 陈丽萍  2007-10-11 13:48:00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了13年后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从8%提高到15%的宏伟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突破技术、人才等瓶颈,能源企业更是责无旁贷。

在当前能源形势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社会形势下,9月4日,《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2020年要达到15%左右,这个目标是国际上很多国家不敢定、不敢提的。那么,这个目标我国能否顺利实现?国家将在哪些环节加以引导?企业在其中又将扮演何种角色?日前,本刊记者就上述问题对主持编制《规划》的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进行了专访。

征途在前

记者:我国提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要从现在的8%提高到2020年的15%。根据当前我国的能源结构特点,这一目标是否能顺利达到?

史立山:实现起来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这要看各类能源分解目标的实现效果如何,比如如果水电和太阳能的发展超过了预期,就可能加快以上目标的实现。而且,一个国家的能源需求总量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数,这一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有很大关系。

记者: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史立山:相对于西方一些国家,我们拥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但是,在技术特别是设计技术方面,我们与西方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由于国土辽阔,城市集中,也存在一个市场与资源不匹配的问题,比如内蒙古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但与内地市场又距离很远,其传输成本就非常高。这给能源的科学布局和统筹利用带来了很大挑战。

记者: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障碍有哪些?

史立山:目前看来,有三个主要攻坚点:一是技术,这是一个最关键的发展瓶颈。二是队伍,现在无论是技术人才还是研究人才、管理人才都很欠缺。三是认识问题。现在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还不统一,特别是节能意识不是很强,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距。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记者:这样看来,对行业发展实行一定的强制和监督应该是必要的?

史立山:是的。但也要注意一个度,防止一监督就死的毛病。以太阳能利用为例,现在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已经组织制定了建筑物太阳能利用的国家标准。部分太阳能资源丰富、经济条件好的城镇,要在必要的政策条件下,强制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市场份额。下一步有关部门还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建设管理规定,但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施行还是要从实际出发,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来执行。

大力扶持

记者:《规划》指出:“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发与制造能力,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需要”。是否可以理解为这是产业发展的整体技术目标?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史立山:可以这样理解。技术水平是当前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瓶颈,只有突破这一瓶颈才能保障产业向前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比如将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纳入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在高技术产业化和重大装备扶持项目中安排可再生能源专项,支持国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方面提高创新能力,支持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开展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鼓励创新,并加快人才培养。

记者:由于技术不成熟和成本高等方面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在与传统能源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处于劣势,国家将出台怎样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

史立山:我国将引入价格引导机制。比如,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在价格上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在全社会分摊。

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中央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地方财政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记者:对于人才呢?

史立山:相对来说,可再生能源是一个边缘产业,不少学科都可以切入进去,所以,在应用人才上的压力不是很大,但却缺少大量的研究人才和技术开发人才。我们已经给教育部去函,建议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有的大学也已经提出要设置相关专业。比如华北电力大学今年就设立了全国首家可再生能源学院。市场催生需求,相信随着这一产业的发展,会有更多的高校跟上这一步伐。国家也在研究成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研究中心,并出台系列的配套管理措施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责任

记者:《规划》中规定:“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在国家指定的生物液体燃料区域内,所有经营交通燃料的石油销售企业均应销售掺入规定比例生物液体燃料的汽油或柴油产品,并尽快在全国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

史立山:我国已经开始使用燃料乙醇。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年生产能力为102万吨;以非粮作物为原料的技术已初步具备商业化发展条件;以餐饮废油、榨油厂油渣、油料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能力也达到了年产5万吨。生产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需要一个畅通的渠道将这些产品推向市场,成品油销售企业无疑是最好的平台。现在成品油销售平台大多掌握在国企手中,它们有责任做好生物液体燃料的吸纳、出售和科学管理与调度工作。

不仅石油行业如此,根据规划,电力等其他行业的国企也担负着这样的责任。比如,电网企业要负责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接入和并网,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电力调度机构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律,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及运行调度,使可再生能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记者:目前,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生产的生物燃料质量良莠不齐,使得成品油销售企业不好操作。要培育生物液体燃料的市场,建立产品检测和质量、技术认证体系是否也是必须的配套措施?对此,国家有哪些考虑?

史立山:这个问题的确存在。成品油销售企业与电力企业的区别在于,电能源是标准化的,并入网络就可以使用,生物液体燃料的质量却是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一个标准来进行检测,在达标的情况下吸纳并投向消费市场。当前,生物液体燃料(主要是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质量检测和技术认证体系尚未建立,的确是个问题。

记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史立山:应该由技术监督部门和石油企业共同建立这样一套体系,特别是国有能源企业。因为它们承担着生物液体燃料的收购和销售任务,应该尽快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这样的检测和评定体系。如果有困难,可以提出标准和建议,甚至是意见,我们都会在此基础上拿出政策来。在新兴产业的发展初期,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正常,关键是大家要勇于承担责任,齐心协力来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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