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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值此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研讨会召开之际,我谨代表水利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出席会议的专家和代表表示诚挚的欢迎!并通过你们,向工作在农村水电战线上的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农村水电的发展。去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关于调整小水电开发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上作了重要批示:“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其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请水利部牵头,会同发改委、农业部、能源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总理的批示为农村水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寄予了厚望,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并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继国发〔2002〕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之后又一个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电力工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农村水电行业面临的重要发展机遇。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引导下,随着投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水电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2006年新增装机达600万千瓦,在建规模2000多万千瓦,全国农村水电总装机容量4300多万千瓦,以农村水电供电为主的县584个。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也出现了“跑马圈河”、无序开发、无偿“上划、代管”农村水电资产等问题。深化改革,理顺机制,促进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水利部十分重视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召开这次研讨会,总结交流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所遇到的问题,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水电新的管理模式,对于推动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落实温总理批示和国办发[2007]19号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农村水电实际,交流经验,开拓思路,凝聚共识,探讨切合水利行业实际,符合农村水电发展客观要求的改革思路,使农村水电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利益、农村发展,服务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水利事业和谐发展。 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到社会管理功能的重新调整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往往不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积极参与改革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水电事业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创造新的辉煌! 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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