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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能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省政府第100号令)于2007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第100号令,省水利厅于今年6月下发了黔水电[2007]18号文件,制定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申请表》、《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规定》、《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文本》四个有关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具体工作的实施文件下发到各市(州)地水利局,我局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农电工作会议上对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进行了详尽的布置。目前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都相继开展了该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为了了解全省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工作情况,水利厅水电发展局调研组于2007年9月17日—18日赴石阡县进行调研,了解《办法》落实的情况。 在《办法》出台后,石阡县水利局充分认识到《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长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石府常议[2007]10号),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贯彻《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开展工作。7月上旬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了宣传报道工作,通过下发文件到各电站、流动宣传的形式等让电站业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7月中旬黄隆武副县长带领办公室成员对小水电站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全县水电站业主座谈会,集中在水利局贯彻学习《办法》的精神,听取部分业主意见,并结合该县实际情况,以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主要考虑到操作性,根据电站新建、技改、已成等不同形式来制定方案。8月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了全县32个电站的《水能资源使用权申请表》的发放工作,很多业主都如实填报、提交了申请表,到8月底水利局完成了已验收和具有验收条件的9座电站的出让金的测算工作,并进行了公示,9月上旬水利局在测算后公示了15座改、扩建电站的测算结果,目前已收取出让金102万元,其他电站的出让金测算工作也在有序进行当中。 在落实《办法》的过程当中,县委、县政府采取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等过硬措施,下大力气对全县手续不完善的电站进行坚决整改,对上网手续不齐备的电站要求供电部门停止其上网运行,作出处罚,并要求完善手续且经水利部门验收合格,缴纳水能资源出让金后,水电部门通知供电部门才能允许其上网:对在建电站要求做好电站建设前期工作,按照《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规定,在申请核准前,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手续,依法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后,业主才能开工建设。 经过一系列的整改措施,石阡县的电站建设规范有序,水能资源出让工作取得了实效,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有序开发奠定了基础。取得成绩的关键在于石阡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水利局把握政策,抓好宣传报道,实地考察调研,听取业主的合理化建议,制定实施方案,整体推进,分布实施,服务到位,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步稳效好。通过对《办法》的贯彻落实,使县水利系统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石阡县的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工作的做法为全省各县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值得其他县水利局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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