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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部署,7月2日-12日,水电局田中兴局长率检查组一行四人,对湖北和湖南两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建设进行检查。检查组全面听取了两省的农村水电工作汇报,重点检查了部分电气化县及代燃料试点项目,实地考察了湖北省红安县、宜昌市夷陵区、长阳县、通山县和湖南省永兴县、汝城县、桂东县、炎陵县的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田中兴局长对湖北和湖南两省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湖北、湖南两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负责,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并不断积累经验,出台一些政策和办法,为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顺利开展作出了贡献。希望省水利厅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省级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领导,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田中兴局长同时强调,要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实现水能资源的市场配置和有偿使用。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研究建立当地农民直接受益的长效机制。 检查组由水利部水电局、吉林省水利厅水电局和广西自治区水电局有关同志参加。湖北省水利厅金正鉴副厅长、湖南省水利厅史晓虹副巡视员和原副厅长佘国云等陪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