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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规范全市小水电
开发确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水电[2005]7号)和“关于《重庆市水资源
管理条理》中涉及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
实施意见(渝发改法[2004]1395号)”的通知
水电电[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重庆市水利局积极探讨有效途径,强化农村水能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开创了全市农村水能资源管理新局面,很有意义。现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规范全市小水电开发确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水电[2005]7号)和“关于《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理》中涉及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发改法[2004]1395号)”转发你们,望认真学习研究他们的做法,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切实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
附件:
1、“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规范全市小水电开发确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水电[2005]7号)
2、“关于《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理》中涉及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发改法[2004]1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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