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13日,云南省水利厅召开“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研讨会,重点讨论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使电气化建设更加贴近“三农”,使农民从电气化建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由省水利厅陈坚副厅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德宏州、文山州、红河州水利(水务)局的领导,镇康县、沧源县的政府领导,保山电力股份公司董事长,以及部分专家、省水利厅水电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共20多人。
陈坚副厅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农村水电面临新的形势,一是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建设,把农村水电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决定在“十一五”继续开展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其中我省上报了40个县,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二是随着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变化,对电的需求已从单纯的解决照明、电炊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拓展信息渠道,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三是电力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发电端引入了竞争,实现了投资多元化,电气化建设的投资取向要认真加以考虑。另一方面,随着电力资产的权属发生变化,资产产权和利益也随之发生变化,应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应是多予、少取、放活,让农民直接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因此,我们应依据新的形势,对体制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把着眼点更多的放在解决“三农”问题上。
研讨会上初步明确了“十一五”我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村、农民受益的思路。会议认为我省可在这种模式下在全国率先突破,先探索,搞试点。
会议还就“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指标和标准、规划选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在电气化建设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农村水电资产要行使行政性产权代表人的职责,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这个问题我省已经有所突破,正在强化和完善这方面的工作。在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上,大家认为要把小水电代燃料作为电气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种形式可使农民直接受益;同时还可以结合解决未通电地区用电问题统筹考虑,目前,全省还有近180万人未用上电;另外还要重点考虑提高农村、农民的用电水平,可将用电增长率作为一个考核指标,来衡量电气化建设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