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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的指导下,我们克服困难,迎难而进,农村水电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创新,跨越式发展,从低谷走向高潮,水能资源管理从开始起步到有法可依,初见成效。五年来,不断开创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发展新局面,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农村水电网两改一同价全面完成,行业管理和机构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
一、“十五”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农村水电空前发展
2005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突破500万千瓦,达到530万千瓦,一年投产超过“八五”期间五年投产总量,超过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投产总量,超过投产7台三峡机组。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在建规模2000万千瓦。五年来,累计完成投资1500亿元,新增装机1600万千瓦,发电量5600亿千瓦时,实现工业增加值2800亿元,税利350多亿元,解决了12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农村水电站建设中,增加水库库容66亿立方米,修建和改造农村公路6万多公里。“十五”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实现效益比“九五”翻了一番。到今年底,水利系统管理的总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达到5190万千瓦,其中,农村水电4390万千瓦,累计形成固定资产3000亿元。农村水电不仅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大推动力,而且对满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农村水电发展促进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1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要求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大力开发农村水电资源,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2亿人口,200万平方公里。400个县中有16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162个少数民族县,有103个县位于祖国边陲。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超额完成了“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累计完成农村水电投资1200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80%,新增装机1200万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75%,每个电气化县平均增加有效资产3亿元、水电装机3万千瓦、年发电量1亿千瓦时,大大加强了这400个县的基础设施,提高了这些县的综合生产能力。人均年用电量650千瓦时,比2000年增长76.6%,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10个百分点。户均年生活用电量560千瓦时,比2000年增长69.2%,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18个百分点。400个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5%,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电气化县建设的旗帜有效发挥了政府调控的导向作用,有力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深受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拥护和欢迎。
2、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
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开展大规模生态建设,农民烧柴和农村能源成了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水利部新时期治水思路的指引下,我们抓住机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小水电代燃料的建议和思路,开展论证和规划。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环境、解决农民燃料和长远致富的战略高度,作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的英明决策。2003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要求“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在中西部5个省(区)的26个县(市)展开。经过两年的试点,取得了圆满成功,探索了一条“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路子和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了项目区群众、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被誉为“点燃大山希望”的德政工程,也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纳入今年国务院工作要点和今明两年能源工作重点。温家宝总理对试点给予高度评价,最近批示“经验宝贵”,印发各地参考。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批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赢”,“是山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应总结经验,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
试点项目区有20多万农民实现了小水电代燃料,巩固退耕还林面积30万亩,保护森林面积156万亩,国家投资75元长期稳定地保护一亩山林,投资效果显著,而且长期稳定。小水电代燃料电价为0.17~0.3元/千瓦时,农民非常高兴。小水电代燃料解除了农民砍柴烧柴的辛苦,减轻了农民负担,解放了被砍柴烧柴束缚的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改厨、改厕、改电、改水、改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激发了农民奔小康的热情,调动了农民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改善了村风村容村貌。试点表明小水电代燃料不仅是解决农民烧柴,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山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有效措施。
3、全面完成农村水电网“两改一同价”,推进了电力体制改革
水利系统农网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40亿元,新建和改造35kV以上变电容量3143MVA, 10kV以上线路109970km,低压线路327325km,改造配电台区74140个,新安装与更换高耗能变压器75464台、3221MVA。全面完成乡镇电管站的体制改革,实现“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农村水电电网结构和供电设施显著改善,乡镇供电体制和管理得到改革和加强,农村电价平均降低0.3元/千瓦时左右。据统计,由水利系统负责“两改一同价”的地区,每年直接减少农民电费支出40多亿元,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
水利部门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打破发、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省为实体的区域垄断,水利部门坚持发供分开,竞争供电,输配分开,竞价供电,建立公平、科学、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坚持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反对上划、代管、虚设股权控股农村水电电网企业,制止扩大垄断、侵占农村利益和破坏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做法,遏制了垄断的扩大。水利部先后向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报送20余个文件,很多建议被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采纳,加快了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促进了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4、农村水电现代化迈出大步
农村水电现代化是水利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试点和示范的基础上,2002年制定了《水利部关于全国农村水电现代化指导意见》,提出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要求,编制了《农村水电现代化示范模式》。按照到2015年农村水电全面应用微机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和其他新技术、新工艺,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全国上下逐级制定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了全国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000多座农村水电站和变电站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几百个县级电网实现了微机调度自动化,微机管理信息系统、电力营销管理系统、远程抄表系统都得到广泛运用,加快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步伐。应用微机技术、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水电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农村水电现代化也成为全行业共识。
(三)克服体制障碍,加强水能资源管理
1、提高对水能资源管理的认识
水能与水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水力能源和电力能源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能源。水能以水为载体,存在于河流中,是水位差与水流量的函数,而水电能以电网为载体,存在于电力系统中,是电位差与电流量的函数。水能使河水流动,是河流生命的动力,是河流生命的心脏。没有水能,河流生命就停止了。而水电能则与河流生命没有直接关系。但是长期以来在管理领域,水能与水电相混淆,水能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能源进行管理,国务院历届三定方案都没有水能和水能管理部门,从而使水能管理长期缺位,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和规划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水能是我国具备规模开发条件的第二大能源,但目前开发量只有25%,只占全国能源消费的6%,水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大量的清洁能源白白流失,加剧了能源短缺和能源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生态环境的压力。在水利部治水新思路的指引下,我们克服体制不顺的困难,从地方入手,加强水能管理,几年来已初见成效。
2、探索和实施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一部分人占有和使用属于全民所有的水能资源的矛盾凸现出来,同时也出现了跑马圈河、抢占资源、无序开发和浪费资源的问题突出出来。我们先后在发达地区浙江和贫困地区贵州开展试点,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探索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现在已有十几个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始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实现水能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一些地方开始探讨以国家资源股的形式实现水能资源的有偿使用,变货币形式为资本形式,以国家资源股的形式占有水电站股权,将股权收益用于反哺河流治理和保护,形成促进开发和保护良性循环,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长效机制。
3、加大改革力度,加强水能管理
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实践,促进了各地水能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贵州、重庆、安徽等4个省(市)以省(市)人大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资源管理的职能,福建、广西、河北、浙江、甘肃、陕西、湖北、湖南等十几个省(区)以省(区)政府文件等形式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资源管理职能,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能开发利用项目合规审查、资源许可、建设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等职能。随着体制的理顺,职能的明确,各地都加强了自身机构和能力建设,大部分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加强了水能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项目的合规审查、建设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水能资源管理得到了加强。
4、整顿水能资源无序开发,加强农村水电市场监管
2003年以来,针对全国水能资源无序开发的情况,水利部连续下发出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对全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整治。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切实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承担起水能资源开发和保护的两付担子,坚决制止无序开发,防止新的“四无”水电站产生。全国共清查出2872座“四无”水电站,目前2600多座水电站已整改并通过水利部门验收,无序开发的情况得到遏制。
加强了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设备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监管。把理顺农村水电电价作为重要工作,加强调研和协商,五年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平均提高了3.5分钱,每年增加农村水电收入35亿元。
(四)积极促进立法,建设依法管理的环境
1、积极争取,努力参与,促进《可再生能源法》出台
随着资源短缺、环境破坏问题的日渐突出,国家对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高度重视。2002年全国人大着手制订《可再生能源法》,但在开始很长时间小水电和水能都没有被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我们积极做好各方面汇报工作,先后提交了大量的论证材料和报告,最终水能被纳入可再生能源,名列第三,位于风能、太阳能之后。我部还就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市场份额、强制上网、价格机制以及有关政策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立法部门的重视和采纳。2005年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水能作为一种独立能源的法律地位。同时明确了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确立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管理执法主体的地位,使水能管理从无法可依进入了依法管理的历史新阶段。《可再生能源法》是继《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之后又一部涉水的重要法律。
2、依法理顺关系加强职能
在部领导的关怀下,在人教司等司局的大力支持和努力下,中编办进一步明确了我局的行政职能,人事部重新将我局纳入公务员管理,财政部将我局工资纳入国家机关统发,使98年遗留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重新理顺了我局的行政管理关系。《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水利部落实《可再生能源法》,重新制定了我局的三定方案,规定了我局十项行政职能,新增了全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能,加强了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职能,为我局加强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提供了保障。
(五)创建国际小水电示范基地,建立国际合作的新模式
我国的小水电世界第一,国际小水电组织的总部设在中国,为了发挥这两个优势,广泛开展南南合作与三边合作,五年来,我们与30多个国家开展了多个项目的技术咨询和合作,培训亚非国家小水电技术人员500人次,引进了加拿大政府对我国小水电的援助项目,先后在杭州、郴州以及加拿大、印度、奥地利组织了8次国际会议和国际论坛,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了南南合作,扩大了国际组织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引进加拿大政府援助1500万加元的水电站自动化项目,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发挥优势,促进贫困地区的开放与发展,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我们先后在郴州、张掖创建了两个国际小水电示范基地,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郴州实现了历史上三个零的突破(从来没有外商来过郴州,郴州从来没有到过国外开展合作,也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先后有30多个国家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郴州考察和洽谈合作。与印度、非洲等多个国家开展了合作,还在国外办小水电设备制造厂,郴电国际成功上市,由年产值不足1亿元,发展到年利润2.35亿元。郴州基地成功开展多方面国际合作,对郴州的开放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朱镕基总理的赞扬。张掖基地的基础是一个县级小水电发电企业。建立国际示范基地后,与国外成功开展了多项合作,引进亚行贷款3亿元开发黑河梯级水电站。在全国第一个打开了与发达国家开展减排交易的大门,在全国产生很大影响,获得外汇收益1.2亿元,为全国各行各业推广清洁发展机制,扩大与发达国家减排交易创造了经验。由于两基地都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效,2005年两个基地的主任双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联合国工发组织向世界各国推荐中国国际小水电示范基地的做法和经验。国际小水电基地的模式,有效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的部分开放和发展,有效扩大了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建设规划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宏伟目标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水利部新时期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规划工作。2002年编制了《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全国有26个省和886个县开展规划工作,有近万名科技人员和水利干部职工参加,深入各地开展调查研究,先后调查了2万多户农村居民,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全国规划编制组认真听取专家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了全国不同地方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听取有关院士、农业、农村、林业、环境、经济、生态、电力、能源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听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财办、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组织中咨公司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进行评估,受到好评。
积极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编制完成了《“十一五”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农村水电管理与改革专项规划》和《农村水电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五”以来农村水电和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成绩、经验和问题,在分析面临的形势、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发展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同时还编制完成了一系列专项规划,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部分规划》、《十一五及2020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十一五”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规划》、《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规划》、《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规划》、《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中小河流集中连片开发规划》。这些规划编制为“十一五”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科学管理和农村水电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水能资源管理严重滞后于水电开发的需要
我国常规能源短缺,主要是煤,石油和天然气很少。今后15年风能、太阳能要大发展,但还难以成为替代能源,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占有的市场份额可能更小。只有水能是除煤炭外具备规模开发条件的第二大能源。因此,今后一段时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一是增加煤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增加石油进口,二是大力发展水电。在年初批准的能源规划中,今后15年水电装机要达到2.64亿千瓦。最近提出的可再生能源规划中,今后15年水电装机要达到2.9亿千瓦,这就是说,过去55年开发了1亿千瓦,今后15年要开发1.9亿千瓦,每年平均投产1300万千瓦,届时水能开发率将超过72%,除西藏外内地水能资源基本上将被开发完。今后20年是水电发展的黄金时期。
面临水电大发展的需求,既要促进河流水能资源的科学利用,又要保护环境,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作为河流的代言人,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首先人们的思想观念与科学发展观差距很大,与人水和谐、保护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理念差距很大。其次,水能开发利用与河流健康生命的规律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滞后,水能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河流生态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第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水能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严重滞后,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严重滞后。一些河流还存在河段规划代替全河规划,专业规划代替综合规划,企业规划代替政府规划的问题。跑马圈河、无序开发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制止。第四,市场体制下水能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刚刚起步,水能资源管理的职能和机构还没有到位。特别是西南一些大江大河,今后15年分别都要建设一批几百万千瓦级的特大型水电站,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水能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一,水能资源开发与河流健康生命相协调,形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机制,任务更是艰巨。
(二)中央关于农村水电的政策不落实
中央把农村水电列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求“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要求“加快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和国务院《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温家宝总理有重要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回良玉副总理有多次明确批示,水利部领导非常重视,有关司局做了大量工作,但中央政策还是没有落实。农村水电是广大山区农民可以开发利用增加收入的宝贵资源,没有国家扶持,农民很难开发利用,中央关于发展农村水电增加农民收入目标得不到实现。没有中央资金引导,私人业主大量投资农村水电,不仅造成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危及河流健康生命,而且在资源利用上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
(三)农村水电管理难度大
农村水电点多面广,规模小,数量大,千差万别,体制不顺,政出多门,管理难度大。大量水电站小站养大库,防洪、灌溉等公益支出长期得不到补偿,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一些地方无序开发的情况又有回潮。
三、“十一五”发展与改革思路和打算
“十一五”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和《水法》,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利部治水新思路,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依法管理水能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发展农村水电,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十一五”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建设目标是:落实职能,加强机构,大力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和规划工作,探索并逐步建立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机制。当好河流代言人,加快水能开发利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形成竞争有序的农村水电市场,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600万千瓦,建成400个小康水平农村电气化县, 1000万农民实现小水电代燃料,1000万贫困农民通过发展农村水电实现长效增收, 100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得到解决,10000座农村骨干水电站实现无人值班。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能资源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依法加强水能资源管理
《可再生能源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水能管理由于长期缺位而欠账很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当务之急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健全中央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管理队伍,尽快开展水能资源管理和有关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有完整的水行政管理体系和专业队伍。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和八十年代初期,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前身)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等流域机构以流域为单元,会同流域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流域主要河流开展过两次较大的水能资源普查工作,取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多年来都是使用这些数据和资料开展规划和建设。因此,解决好水能资源管理缺位的问题是有基础和条件的。
2.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切实转变和纠正只强调充分利用和综合利用,忽视保护的传统水利观念和做法,树立河流健康生命理念,正确处理水能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与河流健康生命的关系,给流域环境和河流生态留出足够的生态水能。河流生态水能不仅要从总量上留足,而且要根据开发利用规划方案,对生态水能的配置进行科学规划。对于一些非季节性河流在传统观念指导下已经出现过度开发,造成河道断流脱水的,要调整电站运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态水能和生态水量。
3.大力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对河流水能资源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和专题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水能开发与河流健康生命规律,建立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和水能资源定期评价制度,为实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河流综合规划和水能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或修订,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河流水能提供条件。
4.认真实施建设方案审查同意书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同意书制度。凡在河道修建水电工程,具体建设方案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审查同意书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建设同意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方案同意书内容的正确实施。同时,落实相应的开工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河流规划有效执行,资源合理利用,开发有序进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从源头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严格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5.完善水能资源市场,形成反哺机制,促进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循环
水能资源是国家稀缺的战略资源,属全民所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水能开发利用已经全面实现多元化和企业化,要加快完善水能开发利用权有偿制度和市场配置制度,建立竞争有序的水能资源市场,节约和保护水能资源,制止跑马圈河,无序开发,防止部分人无偿占有和使用全民资源,维护社会公平。建立水电站水能资源股制度,股权收益专款用于反哺河流治理、保护和管理,形成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反哺机制,促进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科学发展农村水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继续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促进协调发展
在农村水电资源比较丰富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择400个县进行新一轮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建立5年一个台阶、连续建设、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结合经济建设、江河治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农村水电资源,大力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到2010年全面建成400个小康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人均年用电量达到800kWh,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600kWh,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9.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
推广试点经验,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实现1000万农村居民小水电代燃料目标,保护森林3500万亩,改善生态环境,解除农民砍柴烧柴的辛苦,减轻农民负担,解放被砍柴烧柴束缚的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扶持,带动改厨、改厕、改电、改水、改路,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风村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加强农村水电供电网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农村经济
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完善农村水电电网结构在加强110kV主网架的同时,完善低压网络及户表工程,村、户改造面达到95%,全面改善供电网络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降低网损消耗。改革和完善农村供电体制。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农村经济。
4、建设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农村水电是除土地、山林之外,适合国家适当扶持农民开发利用增加收入的宝贵资源。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贫困山区,以建设农村水电站为载体,把国家对贫困农民的扶持资金转化为发电生产力,量化为农民在水电站的股权,同时允许农民以未来电站资产作质押,获得银行小额贷款投入电站建设。实现500万贫困农民直接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年复一年按股权从电站获取收益,增收解困,形成贫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的农村水电市场
1、加快制订《农村水电条例》,建立农村水电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国务院将制定《农村水电条例》纳入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抓紧开展农村水电立法方面的专题研究,加快《农村水电条例》制定步伐,促进《农村水电条例》的早日出台,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进一步清理整顿无序开发,加强农村水电市场监管
在清查“四无”水电站基础上,重点清理整顿越权审批、以批代审、违规建设、无证从业等行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农村水电基本建设程序。
建立农村水电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认证认可制度,依法制止各种设备制假和恶性竞争。制订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村水电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监管,防止无资质、越级承担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农村水电设计、施工、设备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竞争有序的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
3、加强国有农村水电资产监管,促进农村水电资产战略重组
指导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引导省级农村水电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做实做强20个省级农村水电企业,使之成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
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基本解决农村水电上网难和电价低两大难题,使农村水电基本实现全额上网,上网电价基本达到平均水平。两大难题的解决,每年将增加农村水电电费收入120亿元。
(四)建设现代化农村水电,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
1、加快技术进步,全面推进技术现代化
继续贯彻《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加大力度落实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加快建立农村水电现代化标准体系,引导制造行业创新,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加快建设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体制合理、服务优良的现代化农村水电。实现10000座农村骨干水电站达到无人值班水平。
2、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全面推进管理现代化
针对农村水电站点多面广、差异大的特点,制订农村水电站星级管理标准,对全国农村水电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和评价,建立农村水电站分类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形成有效管理机制。
3、推广示范基地的经验,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中西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再建设10个有一定影响的国际小水电示范基地,促进贫困地区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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