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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国务院批准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广大农村水电工作者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为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更好地推进新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组织开展“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300个,先进个人97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方针、政策。 2、水电管理和电气化建设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健全,干部选配到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创造性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经验。 3、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认真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建设任务及各项指标完成较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4、改革力度大,研究出台了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新政策、新办法和新举措。 5、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农村水电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工程质量优良,在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宣传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总结电气化县建设经验,探索加快电气化县建设步伐有创新、有成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并模范执行国家有关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方针、政策。 2、在电气化县建设领导、组织协调、建设管理等岗位做出明显成绩,建设任务及各项指标完成较好,为电气化县建设创造良好经验、做法和途径,并取得良好效果。 3、热爱农村水电事业,从事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三年以上,艰苦奋斗,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廉洁奉公,致力于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4、刻苦钻研业务,大胆改革创新,在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农村水电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在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宣传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要意义,筹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方案,积极支持和做好电气化建设有关服务工作并取得实效。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部将组成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有关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经各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评选要面向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厅局级行政机关和厅局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为增大表彰的覆盖面,拟推荐先进集体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同一单位内设的最基层的部门、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作为先进个人的候选人选。 (五)凡符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分别填写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见附件2)、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个人(见附件3),以上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文字精炼(2500字以内,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 四、表彰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水利部授予“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水利部授予“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请各单位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联 系 人: 赵虹 曲鹏 联系电话:(010)63202946 63204564 电子邮件:irisc@mwr.gov.cn、qupeng@mwr.gov.cn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 编:100053
附件1: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水利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