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江西省水利厅及时向各设区市转发了水利部印发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省水电局编制了“江西省关于实施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细则”,并将于近期征求各设区市意见。
《细则》要求,各县(市)应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电站首次申报审核及报送设区市工作,设区市应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电站首次申报审核及报送省农电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