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南省水利厅及时以豫水电[2006]8号文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至各省辖市水利局,文件对农村水电站分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分级管理职责,层层落实了责任。
经过各级水利部门的努力,河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县、市两级分类管理电站申报及检验工作已基本完成;省级分类管理电站申报及检验工作预计07年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