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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总结
  2007-8-6 14:10:00

贵州省位于祖国西南,全省国土面积17.6万平方公里,辖88个县(市、区),2004年末总人口3903万人,总户数1052万户,是一个多民族(48个)山区省份。贵州省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能源、矿产、旅游和生物等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贵州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分水岭地带,境内山地和丘陵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7%,是全国喀斯特面积分布最为广泛,也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特殊的岩溶地貌和复杂的地质构造,一方面形成了贵州省独特美妙的自然景观,同时西高东低、河流纵横的地势也造就了我省丰富的水能资源,水能理论蕴藏量1875万千瓦(1978~1980年全国水力资源普查数据,不含水能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瓦以下的河流),居全国第六位。经2001~2003年国家发改委布置的全国水力资源复查以及水利部布置的全国农村水电资源补充复查查明,全省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为2243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装机容量为943万千瓦,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640万千瓦。中小水电资源分布广泛,是我省县以下广大农村开发能源的一大资源优势,加大开发力度,对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以水电[2001]486号文件批准我省“十五”期间建设1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多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经有关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努力,我省“十五”期间农村水电得到较快发展,实现新增装机30万千瓦,顺利完成13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按照部颁标准、验收规程要求通过验收。达标的13个县中有9个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0个少数民族县(市)。13个县基准年总人口540.3万人,总户数130.4万户,总面积29292平方公里,乡(镇)248个,村4095个,国内生产总值104.89亿元,财政收入9.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10元,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3l万千瓦,建成农村水电站21.4万千瓦,水电企业总收入22934万元;13个县达标年总人口580.6万人,总户数144.2万户,总面积29292平方公里,乡(镇)248个,村3190个,国内生产总值216.15亿元,财政收入25.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07元,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31万千瓦,建成农村水电站47.8万千瓦,水电企业总收入72727万元。

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

我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共通过达标验收13个县(市),超额完成了水利部下达我省的建设任务。

1、实现新增装机26.4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67162万千瓦小时;有力地促进了我省2005年新增装机达12万千瓦,超171%成年度计划。2005年全省中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55.9万千瓦。2005年末全省中小水电在建90处,总容量达120万千瓦。

2、新增110千伏线路662.9公里,变电站98.8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1135公里,变电站21.4万千伏安;新增10千伏线路5568公里,变压器30.4万千伏安。

3、人均年用电量基准年平均305.3千瓦时,达标年平均708.4千瓦时,增加403.1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基准年278千瓦时,达标年585.5千瓦时,增加307.5千瓦时。

4、“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际完成总投资228637.1万元,其中电源投资161049.5万元,电网投资67587.6万元。
资金组成为:中央电气化资金4105万元,中央小水电代燃料专项资金18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151万元,地县配套948.9万元,银行贷款77419.7万元,融资48203.2万元,自筹资金27973.9万元,其它资金66485.3万元。中央投资的拉动效率为1:38.7。

5、通过“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科技创新,完成了《贵州省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按照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要求,新建水电站均实现了微机综合自动控制。通过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规范了我省水能资源开发秩序。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水电站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股份制建设农村水电站和实现农村水电站产权多元化已成我省农村水电建设主旋律。

三、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达标验收的13个县,共新增装机26.4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67162万千瓦小时,完成投资161049.5万元,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在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了煤炭、冶金、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壮大了水电企业,提高了水电企业竞争实力。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一)促进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达标的13个县国内生产总值基准年为1048913万元,达标年为2161516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5.6%;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准年为1310元,达标年为1707元,年均增长率为5.4%;财政收入基准年为92544万元,达标年为25139l万元,年均增长率为22.1%。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率的提高,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工业增加值从基准年的175677万元增加到达标年的750266万元,年均增长33.7%;农业增加值从基准年的235172万元增加到达标年的501243万元,年均增长16.3%;5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05万人次。

(三)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思想观念发生重大变化

广播电视覆盖率由基准年的71.3%上升到达标年的92.8%;电视机由基准年的654439台上升到达标年的1090729台;洗衣机由基准年的 164502台上升到达标年的375690台;电冰箱由基准年的86313台上升到达标年的331275台;收录机由基准年的151027台上升到达标年的 328316台;电风扇由基准年的308608台上升到达标年的633133台;空调器由基准年的14138台上升到达标年的124199台;医疗保健机构由基准年的399个上升到达标年的743个;电化教学由基准年的152个上升到达标年的537个,等等。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条件,提高了生活水平,按照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实现了电气化,世界再大我也不怕。”

(四)促进和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了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森林覆盖率从基准年的30.5%提高到达标年的39.1%;丰水期代燃料户从基准年的11.3%提高到达标年的24.4%,有35.8万户144万人实现了丰水期以电代燃料,生态效益明显。

(五)壮大了农村水电企业,提高了水电企业科技水平,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水电企业总收入从基准年的22935万元增加到达标年的72727万元,上缴税收从基准年的2133万元增加到达标年的6253万元,高压电网综合网损率从基准年的9%降低到达标年的5.4%,低压线损率从基准年的13.5%降低到达标年的8.9%。

(六)进一步加强了我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十五”期间,是我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通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经过省编委行文进一步明确了贵州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八大职责;又将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写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厅党组也将农村水电改革与发展列入新时期解决贵州工程性缺水实现“七大突破”之一等等,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

(七)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用电面

户通电率由基准年的94.2%上升到达标年的98.9%,五年新增通电户21.8万户,解决了88万人口用电问题。

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强指导和管理,使电气化建设有序开展

为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我们结合实施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成功经验(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法人负责、群众参与和坚持有效实施电气化建设的原则),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提出了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水利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办法》,制定了《贵州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了《贵州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电气化建设中涉及的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和措施、项目储备、在建项目完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优惠政策、资金筹措、宣传和报表十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有效促进电气化建设。

(二)落实项目法人和配套资金

我省于1993年就经省经贸委批准成立了国有独资的《贵州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公司隶属省水利厅。从2001年开始,水利部在下达电气化建设资金时就明确了项目业主是各省省级公司,我省电气化建设资金即由省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进行投资监管。另外我省目前有5个具有一定实力的地级地方电力企业。各县项目均是实行法人制进行建设。

(三)加强领导、落实电气化建设的机构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启动后,我们即专题请示省政府,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各电气化建设县严格按照《贵州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办法实施细则》,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人员、经费,对电气化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宣传等实行有序管理,并及时研究处理电气化建设中的新情况,以确保我省电气化建设圆满完成任务。为了加强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我们依据行政事业审核有关要求,通过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批复》省编办发[2003]183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我厅水电发展局从我省农村水电资源、规划、建设、标准、安全、体制、培训、统计等八个方面的管理职能,为加强我省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提供更加可靠的组织保证。2004年6月,我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力建设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有序健康发展》以及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贵州省小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管理程序规定(试行)》 (黔水电[2004]27号),规范了相关工作。

(四)注重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

近年来我省中小水电建设特别强调要注重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为此我们制订颁发了《关于贵州省“十五”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黔水电[2002]27号),对我省“十五”农村水电的新建、改造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水电站建设与改造方面,机组设备要采用新型高效的水轮发电机组,机控电控装置要采用数字信息化系统装置,向少人值守或无人值守方向发展。在输变电工程方面,变电设备要采用低耗节能型产品,控制保护等要采用数字信息化系统装置,电气开关设备要采用无油、免维护设备,今后新建的35千伏以上变电站要向小型化、少人值守或无人值守方向发展。依据水利部有关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建设要求,完成了《贵州省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实施计划》 (黔水电[2003]64号)。

(五)注重加强资源的统一管理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水电的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有序的管理,省水利厅2002年制订颁发了《贵州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通知》 (黔水资[2003]9号), 《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 (黔水办[2003]69号);2004年,我们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法制办牵头,在深入调研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以黔水呈(2004)111号上报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草案)》的请示”,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已经写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目前,该《草案》已经省法制办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正在研究报省政府。

2004年10月,为规范我省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我们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警惕投资泡沫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4]1081号),有效遏止了风起云涌的“跑马圈河”运动。

(六)加强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行为

农村水电产权制度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很多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为加快我省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步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速我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规范我省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行为,防止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法转移,特制定了《贵州省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黔水电[2002]26号),对指导我省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产权变动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问题

1、由于贵州省“两改一同价”工作实行的是“一省一贷”,给我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造成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受电网垄断企业控制,上网电价偏低,上网电量受限现象还未得到有效解决。

2、跑马圈河,无序开发时有发生。不按规划开发,有的单纯追求发电效益,放弃防洪、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有的掠夺性开发,造成资源浪费;个别河流由于未考虑生态用水,过度开发,出现局部断流和脱水,破坏河道生态,影响河流健康生命,诱发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政府水电管理的“缺位”、 “越位”、 “错位”和依法行政不到位,一些地方违反建设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抢占资源、仓促上马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3、对丰水期实施代燃料的电量,国家在收取过往费上没有政策支持,特别是服务“三农”的电量,没有权威性文件。

4、农村水电为农民增收方面所做贡献办法不多,在农民工培训、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方面还有差距。

(二)政策建议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62号文)中“关于可再生能源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的要求,和《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条款,落实好有关政策。

2、制定政府规章和办法,尽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电量上网、电力调度、电价结算等电力市场规则和监督机制,使不同所有制关系和不同隶属关系的农村水电,在同一个区域内,其上网电价、上网电量、上网条件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3、改革投融资体制,开放中小水电建设市场。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各种投资主体开发中小水电资源。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马凯同志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3]779号文)和精神,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产权工作,建立地方独立的配电公司,建立股份制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推行中小水电资源开发有偿出让办法,为政府筹措资源调查、规划等前期工作费用和准公益型项目的部分资本金。

5、依据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行节约性发展的要求,研究出台有关服务“三农”,特别是代燃料电量的土地、税收、过往费的优惠政策。

6、积极实践、及时总结农民山地、林地收益权作价入股,资金入股,和行业技术服务方面的好经验,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和谐发展,共同富裕。

六、下步工作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新时期贵州农村水电与社会、经济、生态和谐发展,做好2006年及“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管理工作。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为我国“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绘制了宏伟的蓝图,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和生态和协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水电这个清洁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根据“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未来五年是我省农村水电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的五年,是保持快速平稳发展的五年。五年间将新增农村水电装机80万千瓦以上,争取建设一批五年再上一个新台阶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扩大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实施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和建设一批中小河流农村水电集中连片开发示范区。届时,贵州农村水电将在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发展的目标,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明确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农村水电发展的全过程。坚持走农村水电与社会、经济、生态和谐发展的道路,坚持农村水电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统筹农村水电与经济建设、江河治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关系,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与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龙头,以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基础,以维护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前提,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以确保农村水电为贵州的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水电农村发展的战略和河流开发建设、电网建设改造以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水电增收解困工程、中小河流农村水电集中连片开发示范区、农村水电现代化工程建设、人才开发工程建设等规划,使农村水电发展达到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目的,为农村水电各项工程建设打下基础和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也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等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批、开工建设积极创造条件。

2、要依法加强涉水发电公共事务的管理。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水法》、 《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国家的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3、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管好国家资源。通过建立和完善水能资源开发许可制度、水能资源使用权管理制度、水电开发经济补偿制度、水电开发生态与环境补偿制度、纠纷处理等制度,实现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通过制定、完善和规范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报告和核准制度,规范农村水电资源的开发许可、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行为。

4、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可再生能源法》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权明晰、责权分明、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水电的机构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机构、职能和人才三到位。

5、要按照行业审查与行政审批核准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核准(审批或备案)前的有关资源开发许可、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业准入和技术方案审查、论证等工作制度及程序,强化水电开发建设的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新的“四无”电站。

6、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电安全准入制,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发供电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使行业安全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促进农村水电管理现代化。

7、要按照“三权分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对国家投资的公益型为主的农村水电项目要建立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落实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

8、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电资源市场、产品市场、设计市场、建设市场、设备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规则,并加强监督实施,为农村水电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9、依法建立和完善行业信息收集、调查、评价、公布制度,及时掌握农村水电行业发展、资源利用、建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为社会和政府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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