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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水利部的指导、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艰苦努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下,经过5年的不懈拼搏,四川省有65个县经省政府验收合格,超额8%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下达我省“十五”6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
一、基本情况
四川地处我国西部腹地长江上游源头。幅员面积48.5万平方公里。全省共有地级行政区划21个,其中18个地级市,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级行政区划181个,其中40个市辖区,13个县级市,126个县,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平原区有29个县;丘陵区有66个县;盆周山区有31个县;川西南山区有24个县;川西北高山区有31个县。总人口8358万人,总户数2245万户。
四川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可开发量1.202亿千瓦,占全国的26%。其中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3437万千瓦,居全国第一。全省181个县(市、区)中,有170个开发了农村水电,占总数的93.9%,有113个县由地方电网供电,占总数的63%。
6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幅员面积20.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2.96%,涉及地级行政区划18个(其中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共辖1986个乡(镇)、20473个自然村。达标年总人口2844.72万人,总户数797.82万户,分别占全省总人口和总户数的33.35%和31.25%。其中农业人口2384.23万人,658万户。65个县中少数民族县有26个,占全省少数民族县总数的52%;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县各11个,共22个,占全省总数的40%;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县56个,占全省总数的38.19%;生态保护重点县30个,占全省总数的42.86%;退耕还林试点县46个,占全省总数的37.50%;水土流失治理县22个,占全省总数的35.48%。其中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县有10个,60-100万人口的县有7个,20-60万人口的县有15个,20万以下人口的县有33个。
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
“十五”期间,6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新增发电装机98.92万千瓦,其中水电94.92万千瓦,火电3.3l万千瓦,微水电及其它电源0.68万千瓦。共建成110千伏变电容量62.85万千伏安,线路1476公里;35千伏变电容量147.78万千伏安,线路3043公里;10千伏配电容量156.99万千伏安,线路21624公里;0.4千伏低压线路894.91公里。有23个县对电力调度系统进行了技术更新改造。共完成电气化建设投资162.93亿元,其中电源86.39亿元,占53%;电网60.94亿元,占37.4%;调度自动化及技术改造15.59亿元,占9.56%。国家投资27.2亿元(含农网改造资金),占全部投资的16.69%(其中电气化专项投资2.229亿元,占全部投资的1.37%)。
截至2004年底,全省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67.46万千瓦,年发电量234.9亿千瓦时,均占全省总量的25%左右。其中水电装机520.38万千瓦,年发电量214.38亿千瓦时。拥有与地方电源配套的35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24381公里,35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1091万千伏安。截至达标年,65个电气化县拥有发电装机318.29万千瓦,年发电量135亿千瓦时。其中水电装机280.7万千瓦,火电装机30.2万千瓦,微水电及其它能源发电装机7.28万千瓦。65个县户均通电率99.45%,合格户通电率99.19%,新增通电户50.4万户。年总用电量156.07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658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592千瓦时。
三、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取得重要成就
(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电气化县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水能资源,坚持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的原则和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城镇农村提供清洁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农民致富途径,促进地方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截至达标年,65个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1.77亿元,比基准年增长57.12%;县财政收入60.69亿元,增长51.08%;工业增加值395.16亿元,增长62.33%;农业增加值326.76亿元,增长37.95%。其增长速度均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
位于四川盆地腹心的资中县,通过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2004年农村水电发电量和售电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40.2%和47.4%。电力供应能力的快速增强,适应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用电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用电需求。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由28.81亿元增加到49.34亿元,增长71.3%;工农业增加值由17.74亿元增加到28.06亿元,增长58.2%。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721元增加到2579元,增长49.9%。农村水电销售收入3937万元,增长70.5%,其中上缴税金216万元,增长50.5%。
凉山彝族自治洲甘洛县吉米镇,地处高寒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自然条件恶劣,解放以来一直未通电。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甘洛水能资源丰富与吉米镇的实际,县上组织群众采沙石、修便道、开渠坎,投工投劳投资16万余元建起了热哈村10千瓦、马千莫村5千瓦、磨推嘴村5千瓦3座微型水电。使147户近700彝民彻底告别松枝、煤油照明的历史,电灯、电视走进了彝家山寨。农副产品加工不再人背马驮上山下山几十里,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开辟了增加收入的路子,丰富了文化精神生活,彝家人正满怀希望伴着微水电走上致富路。
(二)农民收入有效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在电气化建设中,各电气化县狠抓“送电到乡”工程建设和“三下乡”活动,努力为穷乡辟壤提供电能保障,实行电力普遍服务,并将电气化建设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兼顾的项目有机对接,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一是将电气化建设与当地第三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与“生态新村”、 “旅游新村”、 “文明新村”建设项目对接,加大道路、净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优惠为农民拓展致富门路提供电力,倡导兴办“庭园型经济”、 “观光种植业”和“庭园加工业”,引导农民将私营农业资源面向社会。三是通过抓试点、抓典型,全力推进“生态家园”、 “文明生活”工程的实施,促使农户“灶、厨、厕、水、路、园、圈”得到改善,“绿、美、亮、净”得到体现,农村传统的旧风旧裕、陈规陋习得到变革,居住条件和生存环境大为改观。四是大力吸纳剩余劳动力参加电气化建设,为当地农民直接增收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广大农民致富的途径。
达标年65个电气化县的人均年用电量658千瓦时,增长91.27%;户均年生活用电量592千瓦时,增长63.53%。乡通电率100%,村通电率99.53%,户通电率99.4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469元,净增614元,增长24.9%。广播电视覆盖率90.48%,提高12个百分点。医疗卫生保健及文化教育机构拥有率明显提高,家用电器迅速进入农村家庭,有效改善了广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加快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射洪县是上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期间,四川省委把射洪县列为全省丘区建设示范县,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施“六通三化”工程。紧紧围绕“三农”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地实现农村水通、电通、路通、气通、电话通、光纤电视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生活小康化工程建设。达标年全县乡、村、社、户通电率达100%,百万人口的大县无一户不享受电的光明。由于有廉价可靠的电力供应,在发展用电、扶持用电、鼓励用电、奖励用电等多项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发展很快,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加工企业及服务业竞相发展,农副加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星罗棋布,城乡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促进了农村由封闭式农耕自足经济向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步伐。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省道为 主线、县乡村公路为骨架的交通网络,农村固定电话入户率已经超过10%,部分村社已经用上自来水,农业灌溉条件不断完善,加快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达标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03元,比2000年增加818元,年均增长8.63%。
超百万人口的三台县,通过“九五”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和“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地方水电成为县域经济第一大支柱产业。依托廉价可靠的地方水电能源, “三高”农业和乡镇企业跃上新台阶,主要农副产品产业分别进入全省10强和全国100强,被列为全省、全国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当地资源建厂,形成了黄磷、氮肥、蚕丝、棉纱、蔗糖、制盐、榨油、膨润土、饲料、竹草编制、食品加工、农机等工业体系,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企业16家;发展了各类外资企业26家,利用外资5000多万美元。农村劳动力逐步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县域产业结构逐步由单一的二元经济向三次产业协调跨越。达标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8.68亿元,人均3244元;财政收入2.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35元,比进行初级电气化建设前的1995年488元,增长2347元,同比年均增长11.59%;比基准年增长671元,同比年均增长6.99%。
(三)促进农村水电快速健康发展,地方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
在中央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下,我省各级政府也努力从配套资金和政策上实行支持、引导,四川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2004年我省地方电力达到发电装机567.46万千瓦,发电量234.9亿千瓦时,地电企业营业总收入75.37亿元,其中发售电总收入69.9亿元,上缴税金6.96亿元,实现利润5.08亿元。65个电气化县地电企业发售电总收入51.98亿元,利税总额8.58亿元。全省地方电力通过优化结构,重组资产,实现规模经济、集约经营,地电企业成为电力市场强有力的元争者。除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已挂牌营运1年外,全省还拥有l户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10户地(市、州)电力公司、144户县电力公司、80多户发电企业和众多农村小水电企业,其中规范化股份制地电企业100余户。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不但极大地增强了地方电力的实力,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而且使许多国有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地电企业迅速成为当地税利大户。在水利部的牵头、指导下,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已与我厅签定协议,在我省设立“联合国国际小水电四川基地”,现已挂牌成立,正积极紧张筹备实施,备受国内外关注。
(四)以电代燃料、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川担负着建立长江上游绿色屏障的主要责任,自全省“封山育林”,实施“天保”工程以后,许多过去以砍树为经济支柱的县,都把地方经济发展的希望寄托在开发农村水电上,把推广“小水电代燃料”作为巩固“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成果、解决老百姓生活用燃料最主要的出路。
我省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以来,始终把电气化建设与保护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紧密结合,把开发小水电,实行以电代燃料,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减少森林砍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主要奋斗目标。全省65个电气化县,丰水期小水电代燃料户达238.11万户,代燃料户率达29.03%。县均森林覆盖率达37.06%,比基准年提高了5.99个百分点。有力的保护了天然林,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为我省生态环境的初步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地处康藏高原的甘孜藏族自治州泸霍县,过去农民生活取暖主要依靠木材,开展电气化建设以来,大力推行小水电代燃料,全县农牧户小水电代燃料户已占全县总户数的58.73%,年代燃料用电量595万千瓦时,每年减少木材消耗量1369万公斤,可有效保护森林4970亩,保护草地1400亩,减少水上流失7456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从基准年的14%提高到了达标年的21.8%。
地处盆周山区的雅安市,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的同时,利用充裕电力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巩固天然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全市年代燃料用电量为10000万千瓦时左右,一年减少燃煤消耗3.67万吨,减少燃柴6.5万吨,减少燃草10.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4万吨。几年来累计少砍活立木230万立方米,相当于少砍天然林5000亩或薪碳林20多万亩。全市得到巩固的85.9万亩退耕还林面积、88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1186万亩天然林面积和治理了的194万亩水土流失面积,所起到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作用十分明显。现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6%,成为全省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市。
峨眉县龙洞村,从吃“木头”,走上吃“水头。千百年来,村民为了吃饭烧柴,成年累月上山砍树,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过去仅该村雷洞坪一带,每年砍伐树木都在100亩以上。如今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的基础上继续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全村9座小水电实现年发电4800万千瓦时,年收入850万元,年上交国家和集体税费67.5万元,全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400元,龙洞村因此而先后跨入市级、省级小康村行列。有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家家用电做饭、取暖,不再砍树烧柴,群山叠翠、四野漫绿,山更美了,水更净了,天更蓝了,草更青了。
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的九寨沟、海螺沟、峨眉山、康巴草原等,所在县都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现在居民做饭、取暖都用小水电。丰富的电能、便宜的电价,为景区人民生活生产用电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对美化景区环境、改善旅游条件、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电气化建设与农网改造相结合,成效十分显著
我省在电气化建设中,始终坚持电源、电网和负荷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电气化建设不仅要加强电源建设,还必须加强电网建设,以满足城镇及农村日益增长的工农业用电和生活用电的需求。 “十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计划投资有35亿元,65个电气化县有23.33亿元,占67%。实施农网改造为电气化电网建设解决了资金匮乏的大难题。我们多次明确提出,凡是“两改一同价”工作搞得好的县,电气化资金要予以倾斜;凡是电气化工作搞得好的县,农网改造资金要予以支持。电气化建设与农网改造两者紧密结合,相互推动,同步发展,成效十分显著,发挥了极大的综合效益。
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一贯关怀、重视。为了保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顺利开展,省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计委、财政、水利、民委、扶贫、地税、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四川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并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列为省政府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州和电气化县都成立了由地方主要领导负责的电气化领导小组,并抽调一批骨干力量在水利部门设立电气化办公室,全力组织实施电气化建设工作。省、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县府、局和乡镇各部门,把完成电气化任务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建设电气化的积极性。
(二)锐意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水平,保障水利地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省水利厅的行业管理下,由四川省水电产业集团作为全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从而形成了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运作,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建设模式。实行这项改革措施,有利于争取国家给予更多资金支持,推进电气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全省电气化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防止和纠正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顺利开展发挥了体制保障作用。
(三)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顺利发展
我省农村水电之所以能从小到大,在不断克服困难和阻力中发展壮大,长盛不衰,除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适应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符合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广泛参与之外,关键的一条是得到了历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近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其中一些方针政策就诞生于四川,如“三自”方针和“以电养电”、大小电网“上下网电量按期互抵”政策等等。我们始终坚持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并努力拓展新政策,调动了各级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群众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对县域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改革农村水电投入机制,加快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步伐
四川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注入了扶持资金,形成和增强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造血功能。但与实际需求相比,国家投入的财力十分有限。因此,我省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除了向国家争取更多的支持外,更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力量,采取建立健全农村水电投入机制和改革管理体制,广泛推行我省多年总结出的“政府资金搭台,各种资金唱戏”的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进入农村水电产业,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同时,十分重视引导农民采取多种方式集资入股办电,直接增收,分享开发农村水能资源成果。
我省“十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国家投资27.21亿元(其中电气化专项投资2.229亿元),推动我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68亿元(占完成投资的42%),发挥了国家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五)坚持服务“三农”,发挥水电农村电气化的扶贫攻坚作用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基本问题,关系改革开放和实现国家整体现代化的重大问题,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广泛意义和重要作用。因此,我省始终坚持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县域与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既要做到农民“有电用,用好电,能承受”,还要通过电能转化和促进县域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多民族省份,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事关大局。当前,国家将发展重点放在西部,我省则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心向民族地区倾斜。在65个电气化县中,少数民族县有26个,占65个县的40%占全省少数民族县总数的52%;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县有22个,占65个县的33.84%,占全省扶贫县总数的32.31%。民族地区共完成投资12.22亿元,占全省的30.72%,投入民族地区中央电气化专项资金8210万元,占全省总额的36.83%。有力地发挥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扶贫攻坚作用。为民族地区发挥水能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和其他农村工业,提高农村的工业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培育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的途径。
(六)以产权为纽带,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随着国家对西部水电投入力度的增加,特别是经过农村电网改造,我省地方水电国有资产的数量和比重越来越大。为加强地方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农村水电资产被平调和流失,切实保障水利地电国有资产的安全营运,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坚持电力工业配电端体制改革方向,花大力气积极推行产权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了水利地电国有资产产权。各电气化县电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实行政企、企事分开,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地电企业市场竞争力。狠抓以资产为纽带的地方电力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电气化县地电企业全面实现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了以产权为纽带的地方电力运营体系和投资补偿机制,加大了国有水利地电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基本实现了国有水利地电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再投入来源。
(七)重视人才培养,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通过5年建设,65个电气化县电力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加强与提高,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得到了广泛应用。新建农村水电站和变电站基本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有85%的电气化县实现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办公自动化,以及远程抄表、微机收费管理。新型高效水轮发电机组、节能变压器、无油化电气设备等得到广泛的推广,极大提高了厂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为适应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发展,我省各电气化县紧密结合农村水电行业实际,把开展全员培训和创建基层文明服务窗口,作为提高干部、职工、农村电工素质的一种基础教育形式和实践检验形式。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自我提高的自觉行动,以“三农”至上的思想、礼貌文明的形象、优质服务的行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职工团结,管理升级,队伍素质提高了;质优价廉,服务周到,各业发展了。在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狠抓干部、职工和农村电工素质教育,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吸引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环境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不足影响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我省65个电气化县累计完成投资162.9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0.98亿元,占全部投资的12.87%(其中电气化专项投资2.229亿元,仅占全部投资的1.37%)。其余均为地方筹资、引资和银行贷款。我省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县经济落后,资金筹集又十分困难,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虽然这些县在电气化建设中,想尽办法,出台优惠政策,内引外联筹措资金,吸引了较多民营资本投入农村水电建设,但这并不意味不缺建设资金,更不意味发展农村水电不缺少国有资本,不需要国家投资。
靠外引弥补的资金,以求取经济收益为主,只能集中投放在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上,而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电气化建设项目则难以筹集资金。特别是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缺少直接扶持“三农”的国有资本,大量需要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国家投资。
按照规划目标,我省“十五”期水电村电气化建设资金缺口达50亿元,特别是中央电气化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均摊到各电气化县平均每县每年仅60万元,离规划目标差距较大。
(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配套优惠政策滞后
在电气化建设中,各县均出台了地方性有关配套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看,由于农村水电的特殊性及形势的不断发展,现行配套政策和措施执行的力度有限,滞后于形势发展。反映在我省主要表现为:一是缺少政府性法律、法规、政策。二是老政策多,新政策少。三是政策时效延续性差。四是针对性弱。
六、政策、措施建议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国家要加大电气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的力度外,还需出台各项有关电气化建设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包括银行贷款政策,资金配套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等,以确保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能长期稳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发展机制。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除全面执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优先安排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等优惠政策外,同时建议实行以下政策措施:
1、农村水电及其电网继续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作为独立配电公司按照电力工业配电端的体制改革方向进行改革,以保障小水电供区,保障“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顺利实施。
2、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西部大开发建设规划和国债项目计划。国家继续对小水电建设实行贴息贷款,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优惠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至25年,并允许用电费作质押;继续落实国家扶贫资金、扶贫开发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民族资金等直接用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政策,广辟投资渠道,培育投资主体。
3、农村水电及其电网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股份制办电实行按股分红,国家、地方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继续执行6%增值税率政策。上交国家的增值税部分,可留给地方一部分,用于“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4、农村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水电应执行以下政策:
(1)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农村水电的开发利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农村水电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3)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4)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5)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农村水电站的上网电量(含自发自供余电全额上网),并为农村水电提供上网服务;
(6)国家扶持在国家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农村水电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5、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贫困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以保障“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顺利实施。
6、力争尽快出台清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能源证书政策,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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