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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据悉,3月2日,湖北省水利厅发出《湖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的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水利部水电〔2006〕146号文)对全省境内已投产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进行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
《办法》要求,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于今年4月5日前报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电站类别确定实行三级把关: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逐一核实,并于今年4月30日前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上报的材料组织现场复核(重点是A类和D类电站,对B类和C类电站可采取抽查的方式,A类电站应控制在电站总处数的5%以内),并于今年5月3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并最终确定电站的安全类别。
《办法》指出,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 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办法》还要求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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