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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施行
  2007-8-6 14:10:00

从3月1日起,处罚非法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行为都将有据可依。从湖南省电力公司获悉,《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公布,并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电力走廊下违法建设生产让电力建设遭遇尴尬

“在我们以往的电力建设过程中,就经常会遇到一些电力建设纠纷久拖不决,影响了电力建设的进程。”一名电力部门的施工人员曾告诉记者,他们在施工时就常遇到诸如建设所需经过的村组或个人要求高额的青苗、树木补偿的,不应拆除的房屋要求拆除的,没有资质却要求承揽工程的现象。“而且,达不到要求便恣意强行阻工,严重影响电力建设进度和地方投资环境。”

在电力建设中,线路维护困难也是困扰电力部门的一大难题。有电力施工人员介绍,在砍青扫障过程中,就有个别山林、土地承包户要求高额补偿,不达目的就组织村民予以阻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还在电力走廊下违法新种树和新建房,危及线路安全,一旦供电企业要砍伐或者要求拆除,就会遭到种树者、建房者索要高额补偿。”

电力发展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够协调,项目许可、征地、拆迁、施工不够顺利,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乱收费和多收费问题,有的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和协调不力的现象,盗窃电力设施、侵占与破坏电力设施,面对媒体采访,湖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坦承这一直是困扰电力部门的老大难问题。

规范了电力建设与其他建设发生冲突时法律关系

据了解,我国目前所通用的《电力法》已经实施10年,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有些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电力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而湖南省及时制定《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属于创新性和自主性的地方立法。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贺安杰表示,即将施行的《规定》针对电力建设与其他建设发生冲突时往往难以处理的诸多问题,规范了相关相邻法律关系。

同时,《规定》还针对电力建设的征地、拆迁或砍伐树木的补偿标准与方式、费用支付及争议裁决等内容作出了规范;针对电力设施容易遭受损害或者遭受破坏的情况,规范了电力设施的有关保护措施;对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问题,也就是对于在电力建设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针对电力建设中的相关违法行为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措施。

2010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2800万千瓦

采访中,湖南省经委副主任杨晓晋表示,目前电力生产与供应已经不能适应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杨晓晋透露,湖南省已经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投资900亿元发展电力事业,“到2010年,我们将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的湖南电网,为我省电力建设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李维建透露,“十一五”期间将形成500千伏和220千伏网架基本覆盖全省,按电压等级合理分层和负荷相对分区的输配电网架。同时,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当今世界最高电压等级——百万伏级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在湖南的建设。全省电源建设规划投资500亿元,新增水电430万千瓦,火电870万千瓦,到2010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将达2800万千瓦。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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