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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水利局:
为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省水利厅与贵阳电监办于2006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中小水电站(厂)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水电[2006]9号)。
为切实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颁证工作,规范市场准入,国家电监会针对当前实际情况,决定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审查颁发进度,并下发了《关于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06]26号),《通知》对2005年11月30日前投产企业上报材料形式予以简化,对2006年7月31日前建成的电厂,要求在2006年底前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将责令停机。
现将该文件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按(黔水电[2006]9号)文中属地管辖范围和申报程序要求,通知相关中小水电发电企业,并抓紧组织本地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及时报批。《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表》可在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21楼)或省水电发展局(省水利厅5楼)领取,也可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网站(http://gyb.serc.gov.cn)“相关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
贵阳电监办 高丽 电话:5593997
省水电发展局 熊烈 电话:5928985-5505
附件:1.关于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06]26号)
2.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发电类)样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
贵州省水利厅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电力 业务许可 通知
抄送:各市(州、地)水利局
贵州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6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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