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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进行分类检查的通知
渝水电[2006]17号
  2007-8-6 14:10:00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独立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二[2006]201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工作的通知》(渝水电(2006)9号)精神,为杜绝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以及其它同类事故在我市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水电站进行分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全市已投入运行的单站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单站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站全部检查,5000千瓦以下水电站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12月4日至12月30日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进行分类检查。

三、检查内容:按照水利部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进行。(详见附件)

四、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万州区、开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忠县、丰都县、云阳县、石柱县、垫江县、涪陵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黔江区、武隆县。

检查组组成:

组长:陈昌沛

成员:藏茜  邱一心

联系人:邱一心,电话:13308385550

第二组:綦江县、巴南区、江津市、大足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南川市、万盛区、渝北区、合川市、北碚
区。

检查组组成:

组长:张富能

成员:韩贵刚  黄清春

联系人:黄清春,电话:13896304218

检查具体日程安排由联系人与各区县水利局和安监局电话联系确定。

附件: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

A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贯彻《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2、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责任事故;
4、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90%;
5、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6、保证了生态环境用水,实现了文明生产,环境优美。

B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部分生产、办公环节采用了微机自动化技术;
2、人员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3、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4、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来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件以及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5、“两票”执行填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共中一类设备占80%;
7、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正常;
8、基本保证了河流生态用水,基本解决了跑冒滴漏和脏乱差,落实了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C类电站标准
未完全达到基本条件或发生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50%以下;
2、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事故;
3、电站存在重要安全隐患,影响发电安全和系统安全;
4、电站证照不齐全,有严重的不良记录;
5、管理混乱,严重跑冒滴漏和脏乱差;
6、人员超编1.5倍以上。

D类电站标准
大坝或引水系统或发电厂设备存在严重隐患,随时可能造成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

 

来源: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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