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独立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二[2006]201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工作的通知》(渝水电(2006)9号)精神,为杜绝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以及其它同类事故在我市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水电站进行分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全市已投入运行的单站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单站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站全部检查,5000千瓦以下水电站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12月4日至12月30日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进行分类检查。
三、检查内容:按照水利部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进行。(详见附件)
四、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万州区、开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忠县、丰都县、云阳县、石柱县、垫江县、涪陵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黔江区、武隆县。
检查组组成:
组长:陈昌沛
成员:藏茜 邱一心
联系人:邱一心,电话:13308385550
第二组:綦江县、巴南区、江津市、大足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南川市、万盛区、渝北区、合川市、北碚 区。
检查组组成:
组长:张富能
成员:韩贵刚 黄清春
联系人:黄清春,电话:13896304218
检查具体日程安排由联系人与各区县水利局和安监局电话联系确定。
附件: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
A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贯彻《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2、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责任事故; 4、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90%; 5、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6、保证了生态环境用水,实现了文明生产,环境优美。
B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部分生产、办公环节采用了微机自动化技术; 2、人员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3、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4、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来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件以及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5、“两票”执行填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共中一类设备占80%; 7、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正常; 8、基本保证了河流生态用水,基本解决了跑冒滴漏和脏乱差,落实了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C类电站标准 未完全达到基本条件或发生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50%以下; 2、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事故; 3、电站存在重要安全隐患,影响发电安全和系统安全; 4、电站证照不齐全,有严重的不良记录; 5、管理混乱,严重跑冒滴漏和脏乱差; 6、人员超编1.5倍以上。
D类电站标准 大坝或引水系统或发电厂设备存在严重隐患,随时可能造成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