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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县(市、区)水利(务)局、有关地方水电企业: 现将《江西省地方水电企业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地方水电企业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水利厅文件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 江西省地方水电企业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提高办证效率,保障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水电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经华中电监局与江西省水利厅商定,江西省水利厅配合华中电监局组织办理江西省地方水电企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 案: 一、成立审查小组 组 长:夏庆辉 华中电监局资质处负责人 副组长:张浩群 华中电监局江西业务办副主任 廖瑞钊 江西省水利厅农电局局长 侯再波 华中电监局资质处助理调研员 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浩群任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双方派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华中电监局江西业务办公室。 二、审查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江西省地方水电企业办证组织工作。 2、严格按照电监会9号令及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的甲报资料审验。 3、组织对有关水电企业的水电站建设、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观场核查。 4、负责将审验合格的企业向华中电监局正式申报,由华中电监局按国家电监会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办证。 三、工作办法 审查小组办公室每月月初进行集中办公,审验有关资料,并组织现场核查,每月20日前将审验合格的材料交华中电监局审核、审批或上报。 各地水利部门要结合办证工作进一步做好“四无”水电站的清理工作,按照江西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赣水电字[2004]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四无”水电站及时进行整改、摘帽、销号,并将已摘帽整改情况进行摸底和调查,并认真、如实地填表上报(见附表)。 附表报送时间:2007年4月25日 报送地点:华中电监局江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江西省政府大院东2路020号) 邮编:330046 电子邮箱:hj5799@163.com 联系人:黄俭 联系电话:0791-8642693、864269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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