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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与水利厅不久前联合出台了《湖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这对加强和规范湖南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管理,确保湖南水电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措施等对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水利厅原厅长王孝忠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任湖南省水利厅厅长期间,出台了《湖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当时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王孝忠:近年来,国家下大力气抓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使农村水电出现了空前发展的局面。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出现无序开发、管理缺位等不利因素。同时,随着国家投资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水电建设管理也发生了变化,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对“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湖南出台《办法》,一是为了落实中央精神,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今天看来,这些做法符合“两会”精神。二是加强全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管理,促进湖南水电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三是为了有效组织实施湖南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加强和规范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项目管理和投资计划管理,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的职责,确保湖南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
记者:《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王孝忠:一是强调了组织领导。要求各有关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政策和配套资金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建设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是明确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以及前期工作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在地方审批权限范围内、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的小水电站和35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在办法印发之前已按有关规定由市(州)、县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要申报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做到既避免重复审批,又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对这些项目的前期工作批复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复核批准。
三是明确了申报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以及项目计划调整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四是规范了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明确各级水利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职责。
五是明确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的程序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记者:你认为。落实《湖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需采取哪些措施?
王孝忠:落实《办法》,应贯穿在水电建设过程中。其中,组织领导需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需更加充分,审批权限需更加明确,项目计划安排需更加科学、合理,年度投资计划管理需更加规范、透明,项目建设管理职责需更加清楚,新一轮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需更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项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得更好、更快,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成效更加显著。
为实现湖南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目标,应该立足根本,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把握中心,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农村水电要执行“三个继续鼓励”的方针;一是继续鼓励地方办电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鼓励地方办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政策,大力支持农村水电发展。二是继续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用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固到的服务和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继续拓宽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水电市场的渠道,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资金投入,三是继续鼓励水电技术创新。湖南省农村水电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技术创新的空间很大。今后,新建的水电站尽可能采用现代化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手段,跟上电力事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大力推广“中国农村水电现代化管理示范模式”,努力抓好现有水电站的技术创新和现代化改造。通过技术创新,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实现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
同时,按照这次两会的要求,走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之路,突出宣传“水能是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水电是清洁能源”的观点,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优势,共同支持水电事业的发展。应进—步明确水能开发思路,把农村水电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山、水、田、林,路、电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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