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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水利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质量,如期完成。为此我讲四点意见:
1、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次调查评价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农村水电是农村重要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水电建设,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广大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农村水力资源分布广泛,摸清农村水力资源总量,是我省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三农”政策,促进农村“六小工程”,加快农村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是搞好开发利用农村水力资源的基础和前提。1977年—1980年全国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水力资源普查工作,编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力资源普查成果》。2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水电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水资源量的变化,原水力资源普查成果已发生了许多变化。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特别是一些跨流域调水工程,改变了天然河流的径流状态,使原有河道水能蕴藏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次在我省近20多年的水利工程建设中,除水电站工程外,一些大型水利枢纽建设也设有水电站,还有一些小型水电站已经或接近报废,因此,已建电站和未建电站统计数值也发生了变化,各河流水能蕴藏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原水力资源普查成果已经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目前全省水力资源状况。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中,电气化规划县开展了初步的水力资源勘查和河流水力资源开发规划工作,但目前已不能适应农村水电快速发展和农村水电公益性工程建设的需要。2001年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开展了水力资源复查工作,2003年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力资源复查成果》,对单河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瓦以上及单站500千瓦以上的河流进行了全面复查和补充,但没有专门对农村水力资源的单河1万千瓦以下及100千瓦以上电站进行较深入的调查评价。为了摸清全省农村水力资源家底,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水力资源,结合水利厅即将开展的辽宁省河流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以及建立全省水力资源数据库的需要,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全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市、县水利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加强领导,要成立水力资源调查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或主管局长亲自挂帅,抽调业务能力强、懂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做到全面开展和落实本区域内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各级水行政部门领导要为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做到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质量明确,以确保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3、时间要求。本次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特点是: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县要在4月30日前完成《辽宁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大纲》附件A表1中的数据格式要求,上报所有有关的河流数据。其它成果于6月1日前完成汇总工作,并上报水利厅;无农村水力资源的市、县,请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水利厅。各市、县一定要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克服困难,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质量要求。能不能高标准地完成这次调查评价工作,质量是关键。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调查评价大纲的有关要求,认真细致地核实调查本区域内的农村水力资源,领导要严格把关,参加调查评价工作的同志要以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精神,一丝不苟,做到上报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准确无误,高质量地完成本次调查评价工作。
同志们,开展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是关系到本地区中长期水力资源开发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规划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基本依据,是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农村水力资源的大事,请同志们将本次会议精神带回去后,向一把手作好汇报。虽然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我相信通过在座各位同志们的积极努力和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一定会高水准、高质量地完成本次调查评价工作。
(此文是辽宁省水利厅韩树君副厅长在全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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