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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在南宁出席了广西区地方电力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并率调研组到桂北山区农村,对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情况进行调研。
田中兴首先对广西农村水电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水利部治水新思路的指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的领导下,广西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农村电网改造、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特别对于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田中兴率调研组先后对柳州市红花水电站、洛清江梯级龙兴电厂、桂林市全州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龙胜县浔江流域沿线等工程点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其间,对于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职能,广西水利厅农电局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对中小水电实行有效监管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强调,在加强水电开发过程管理的同时要重视对资源的管理。我国水能资源丰富,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还很大,但水能资源也要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有限”就是不能过度开发。在以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为了解决用电问题,集中、连片、梯级开发,使得水头得到了连续集中的利用,确实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电能,但也造成一些生态和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关注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影响,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更加深了人们对生态问题的重视。今后,不仅在生态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域,对水能资源开发应该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对整条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也应进行科学的论证。“有序”,就是按照统一的河流规划、规定的建设程序和科学的技术标准进行开发和建设,而不是“跑马圈河”,违规乱建。“有偿”的核心内容体现在资源的管理上。水能资源价值的内涵主要表现在稀缺性、资源产权和劳动价值三个方面。产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是交易的先决条件。水能资源和土地、矿产资源一样,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无偿占有国家资源。对有限的、稀缺的水能资源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制度,使得水能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是国家对水能资源行使产权的体现。
通过听取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总裁陈润秋的汇报和在龙胜县水电公司的实地走访,田中兴对广西农电体制改革由于产权整合到位、管理责任明确,既让农民长期得到实惠,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还使得供电企业在服务中获得发展的经验给予肯定。
在全州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区双早田村,调研组和项目区农民进行了座谈。在肯定广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经验的同时,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管理体制和电价政策,进一步激发农民积极性,真正形成国家得生态、企业得利益、农民得实惠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调研组还分别和柳州市、贺州市、桂林市及龙胜县、鹿寨县、融水县、资源县、全州县的水电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听取了大家的汇报和建议后,田中兴强调,发展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农村水电,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电力结构、增加农村能源供应、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广西的中小水电发展速度很快,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建议政府重视并尽快编制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实现有限、有序、有偿开发;另一方面要总结经验,在对已有“四无”水电站清查整改的同时,坚决从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开工、验收及建设监管等关键环节上杜绝产生新的“四无”水电站,形成规范有序的建设管理秩序,确保公共安全。
随同调研的有部水电局樊新中处长和张学进、吕燕等同志,广西水利厅副厅长张霍德、水电局局长李彦林、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总裁陈润秋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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