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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已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1个项目区全面开展建设,整体进展顺利。但一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滞后、建设资金不落实、体制机制不健全、中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为确保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的重要性。完成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是进一步扩大规模和范围的关键。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农村重要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代燃料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代燃料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把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以代燃料建设为龙头,积极协调,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改厨、改厕、改水、改路、改电,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电力、物价、林业、环保、扶贫等有关部门沟通合作,争取支持和配合。
二、抓紧编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编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项目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还没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试点项目要尽快编制。已编制的,应根据计划下达的代燃料户数、人口和国家补助比例等情况,修改补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要落实到村、户和具体的森林植被面积,以及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电站装机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代燃料户数、人口和代燃料电量、电价、管理体制和机制、发供用电管理办法、保障措施和建设时间等内容。实施方案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批复。请于4月底前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水利部核备。
三、进一步完善和探索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要在已开展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设”的管理体制。国家补助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代燃料电站,国家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履行国家投资出资人代表职责,确保电站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代燃料电站项目法人负责电站建设和管理,公开招聘经营者。经营者负责电站的经营管理,依法行使经营权。小水电代燃料农户享有低价代燃料电量使用权,负有保护森林植被、不再砍伐森林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应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采取切实可行的供用电管理体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代燃料供电方式。项目法人要与供电部门签订长期有效的并网协议,保证安全、可靠提供代燃料电量;应与代燃料户签订合法有效的供用电合同,明确代燃料电量、电价和代燃料户的责任。成立代燃料协会,让受益农民参与管理和监督。要向代燃料农户发放用户证书,并加强对代燃料户的跟踪管理。不允许直接用现金补贴给代燃料农户。
五、切实降低代燃料电价。在实现代燃料电站保本微利、长期良性运行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小水电代燃料到户电价,确保农民可以承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工程建设费用,节约运行成本。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代燃料到户电价,并保持相对稳定。采取自发自供和电站直供方式供电的项目,要合理确定代燃料电价;采取借网过路方式供电的项目,要与电网企业协商解决好供电问题,降低供电加价。要积极与物价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核定批准代燃料电价。代燃料电价调整时应与代燃料协会协商一致,并报物价部门核准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执行。
六、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落实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各项工作,争取快速、足额落实到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小水电代燃料资金管理制度,严格专户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稽查和检查工作。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级财政对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支持,统筹考虑国家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用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对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代燃料项目建设进度的,将调减该地区下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要抓紧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联系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保证项目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七、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与环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工程质量摆到重要位置上,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项目建设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杜绝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各类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农村水电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要统筹确定合理的河流生态流量,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调度和运行模式,把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农村水电的典范。
八、加快建设进度。各地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工程建设和各项试点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扩大试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要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按照2006年启动的项目2008年上半年完成,2007年启动的项目2008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分项目逐个倒排任务和工期。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进度季报工作,如实填写进度表(见附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部。
各地要从代燃料建设领导机构、项目法人组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中央投资计划到位情况、投资管理、建设管理体制、地方优惠政策、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对策措施进行整改。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分片互查,逐个项目进行检查,相互学习、交流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全面推进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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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建设进度表
水利部水电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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