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主持召开了全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孙瑜副主席、庞栋春副秘书长,自治区水利厅文明厅长、张霍德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有关领导,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各市水利(电)局长,区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二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是近十年来,我区针对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作召开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会议。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主持,孙瑜副主席在会上作了题为《科学有序发展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重要讲话。现将孙瑜副主席的讲话全文印发。
自治区副主席 孙 瑜 2007年1月23日
同志们: 借这次全区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的机会,专门讲一讲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问题,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地方电力农村水电作为我区电力和农村能源的重要部分,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当前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出现了一些十分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十五”以来,我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快速发展,2002- 2005年,全区每年在建的地方电力农村水电装机容量都在200万千瓦以上,年均完成投产容量50万千瓦,年均完成投资32亿元,截止到2005年,全区中小水电装机346万千瓦,占全区水电装机的56.4%,占全区电力装机容量的31.2%。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年发电量占全区年发电量的23.5%,占全区水电发电量的53.6%。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快速发展,增加了我区的电力供应,极大地促进和保障了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解决我区的电力紧张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对促进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能源紧缺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由于水能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建设管理混乱,无立项、无设计、无管理、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大量出现,对所在地生态环境、农业用水、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和后果: 一是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我区地方电力农村水能资源已开发了70%,但相当多是掠夺性的开发,由于电站无设计、无立项、无管理、无验收,业主为了提高装机容量或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根本没有考虑对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保护,造成河流局部脱水断流,严重破坏了河流的自然流性,加上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乱开挖,弃渣就近推下河床,造成河道阻塞等,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是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不少电站跨流域引水,造成河水断流、流向改变、水量不足等现象,使下游及周边地区固已形成的农村生产生活水源受到了破坏,农业生产和农村人畜饮水无法得到保障,农民群众来信上访事件持续增加,由纠纷而引发的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是严重威胁了防洪安全。一些“四无”水电站毫无防汛预案和措施,工程隐患多,有的侵占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工作;有的结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施工质量很差,属于豆腐渣工程,无法经受洪水的冲击。每到汛期,“四无”水电站总是防洪安全最困难、最危险、最薄弱的环节,对安全度汛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发展农村小水电,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四无”水电站的出现,也说明了我们对水电资源开发管理还不到位,存在严重缺失: 一是对水能资源的管理认识不充分,对水能资源的管理缺乏手段和经验。水能资源没有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中,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对水能资源要不要管、该不该管缺乏认识,没有将水能资源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一样纳入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管理,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和经验。 二是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审批管理混乱,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缺乏合理的规划。由于职能缺位,权限不清,各地中小河流“跑马圈水”现象严重,有的地方不按规划随意出让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权,认为一条河流流经本县,本县就有权处置,根本没有考虑上下游及相邻各县的关系。特别是跨流域引水问题,严重引起流域间的人饮安全、水事纠纷和生态恶化等问题。另外,一些开发商长期对水能资源控而不开,造成水能资源开发权流失,无法发挥效益。 三是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还不能适应和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间管理职责不清、交叉管理,造成政策混乱,互不到位;水电站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存在越权审批、以批代审等现象;中小河流水能规划滞后;对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缺乏有效监管等等。 四是农民没有从资源开发当中得到应有的回报,没有形成对农民的长效补偿机制。在水电开发建设中,业主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给农民的补偿甚少,多数农民并没有得到长期好处,甚至原有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我区农村水电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及农村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发展持续加快中出现的,有其客观性和时代性,这是不可回避的。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温家宝总理最近对农村水电工作有一个重要批示: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其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认真解决好上述问题,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 一要明确责任,加强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水能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要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已明确由自治区水利厅履行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 二要强化管理,规范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四无”水电站的整治力度,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整治销号任务。同时,在建设管理中,要严格规范项目评估、开工许可、设计审查、建设监管、工程验收、安全度汛等管理工作,凡未列入中小水电总体规划、未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批和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电站施工许可证的水电开发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公安部门不得提供施工炸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水电要实行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规范监管,切实从管理源头上杜绝“四无”水电站的出现。 三要科学发展农村水电,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要全面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提升农村电力供应水平。“十一五”时期,我区将实施蒙山等23个县的电气化建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结合经济建设、江河治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农村水电资源,大力提高农村供电水平,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十一五”时期我区将在大化等5个县开展第二批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试点建设,各地要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使农民群众用是廉价、安全、清洁、高效的电力,减少森林砍伐,促进农村生态建设。 四要加快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建设,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农村水电建设要与扶贫解困、使老百姓富裕起来,保证老百姓在小水电开发建设中得到长期的实惠结合起来,这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水电必须探索和发展的方向。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贫困山区,要以建设电气化建设项目为载体,通过把国家对贫困农民的扶持资金转化为农民在水电站的股权,或将土地、山林、移民补偿等量化为农民的股权等办法,使农民真正参与到农村水电的开发当中,直接、长期受益。今年我区将选择2-3个县开展农村水电增收解困试点工程,要通过这一工程,实现贫困农民直接按股权从电站获取收益,增收解困,形成贫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同志们,做好“十一五”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前景广阔。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地方电力农村水电新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