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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
  2007-8-6 14:10:00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末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的目标,水利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把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坚决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该通知列出了13项“一票否决”条件,凡触及这13条“红线”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将不予通过审查或审批,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要坚决叫“停”。通知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十一五”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没有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应文件依据,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可能严重影响水质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情况,以及同一投资主体的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等情况时,其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对没有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或比选方案中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有关水土保持量化指标,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或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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