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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农村小水电建设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多投资渠道、多所有制形式电站层出不穷,水电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针对当前水电建设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依法管理;农村水电;发展
一、引 言 在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洛阳市“十五”、“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下程建设,使水能资源作为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利用,大大缓解了县乡用电紧缺的局面,并有效地拉动了乡镇村办企业的经济发展,丰富了农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改善了山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农民亲身享受到了党的“三农”政策带来的优越性,也使他们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深切关怀。 二、洛阳市水能资源开发状况 1.水资源概况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地处豫西丘陵山区,是我国重要的机械工业基地和历史名城,辖一市八县,面积l5209km2,人口577万人,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6度,年平均降水717mm。洛阳市境内有大小河流及沟、涧、溪约2.7万多条,集水面积在100km2以上的较大支流有34条,这些河流分布于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26.27亿m3,径流深173.2mm,径流系数0.26。洛阳市水能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分部在流经洛阳地区南部和西南部山区六个县区中的洛河、伊河、汝河、白河、小河与育河等河道的干流上,这些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62万kW,实际可开发量约31万kW。至目前,已经建成开发量约18万kW。 2.农村小水电发展状况 1990年以来,洛阳市抓住国家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的机遇,建成了一批重点水电站,其中洛宁县崛山水电站是目前河南省境内规模最大的农村小水电站,总装机1.65万kW。在全国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建设期间,建成了汝阳县小白水电站(装机800kW)和虎盘三级站(装机480kW)、嵩县前河水电站(装机3000kW)、栾川县拨云岭水电站(装机6400kW)。对部分电站进行了技术改造,新增装机1.12万kW。在全国第四批农村电气化建设期间,正在建设栾川县金牛岭水库电站(装机4000kW)、嵩县山峡水电站(装机4100kW)、洛宁县禹门河反调节水库电站(装机9000kW)。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洛阳市重点实施水利部提出的以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业主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建设小水电来发展周边经济。因此,水能资源开发效果显著,成绩喜人。截止目前,共开发建成厂各类水电站77座,装机在1000kW以下的水电站40座,总装机容量为14064kW;装机1000~2000kW的电站24座,总装机容量31170kW;装机在2000kW以上的电站13座,总装机容量76550kW。全市建成的小水电站总装机已达到121784kW,年发电量在3亿kW·h左右。如果加上黄河水利委员会所管辖的装机为60000kW的故县水库电站,洛阳市辖区内的水电资源开发量已达181784kW,年发电总量为4.5亿kW·h,洛宁县、栾川县、汝阳县和嵩县的小水电工程已成为这些山区县乡的重要能源和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2005年10月,洛阳市嵩县、栾川县、洛宁县等县顺利通过了国家“十五”农村水电电气化县验收。 3.农村小水电管理现状 从近年来的小水电站建设管理情况来看,农村水电建设的发展趋势是好的,具体表现在现有的国有水电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比较规范,栾川县拨云岭电站、嵩县前河电站和刁崖电站及马路湾等水电站自动化管理程度较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强,电站内各项生产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河南省天源水电公司和嵩县水电公司注重对所辖电站的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在生产生活区间内设置广告、板报等形式开展职工教育。嵩县栗子坪和月亮湾电站等老电站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电站的管理水平,争取电站发挥更大的效益。 与此同时,民营电站的建设管理工作也大有起色,社会各界广泛筹集资金,兴建民营电站和股份电站积极性高涨,电站业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一些民营电站在运行管理上制定完善了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运行管理技术,电站管理水平正在逐步得到提高。 4.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小水电站积极建设开发的同时,也暴露出水电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小水电站大多为径流式引水电站,有个别投资者缺乏河道防洪意识,片面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电站选址随意性大,不按统一规划进行电站选址,想建在哪儿就建在哪儿,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统一规划,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对河道的防洪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有个别县水行政主管单位,只顾个人政绩,放松了对水电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不认真审批,不及时上报,不履行监管,不进行验收,不组织管理,造成了水能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恶性竞争。 (3)在水电站项目准备阶段,个别投资业主只顾贪图省钱而降低设计费用,私下设计或请没有资质的人进行设计,降低设计标准,减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粗糙且不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不进行审查,不进行防洪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及水资源论证,这些不但对工程的整体防洪造成了安全隐患,还造成了水土流失,而且还有的由于不进行设计审查未发现设计错误,从而为投资业主造成厂直接损失。 (4)在工程建设阶段,还有少数投资业主为了降低工程投资,没有认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因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未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手段,从而也埋下了工程质量隐患,间接地造成了工程资金的浪费。 (5)有的投资业主不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在水电站建设中,没有将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资金不落实,安全项目缺项漏项,为电站运行管理和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6)有些小电站在工程完工时,投资者为了急于获得经济效益而不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就直接投入运营,也是安全隐患之一。 (7)还有些个别民营电站只顾赚钱,不进行电站设施技术改造,以至于电站设备老化,厂区破烂不堪,杂草从生,甚至于厂房没有门窗,有的还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混乱,职工在厂房内做饭睡觉,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 依法管理是确保小水电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了保证水能资源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同时也为了保护投资者正当合法的权益,针对农村小水电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个别问题,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1.更好地规范水电工程建设程序,最大限度发挥水电资源的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洛阳人民市政府于2007年元月出台了《洛阳市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水电开发建设规划、报批程序、管理权限、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今后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水电开发建设向更科学、更规范、更高效方向健康发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水电建设中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水电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整改不积极、监管不及时、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和不按程序审批、不按权限审批的“越位”、“缺位”现象。 2.严格规范水电站的建设管理,把好项目审查关 所有的水电建设项目,必须要求投资业主遵守基本程序,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把好工程设计审查审批关、工程竣工验收关,相关手续不全和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1)彻底清查整顿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和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对于没有报批初步设计和无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且已经运行的电站,下达文书通知停止运行,派人员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水利局备案检查。 (2)加大对水电站的蓄水工程的监督管理,没有经过工程蓄水验收的拦河工程不得投入运行。尤其对于下游人口密集,位置比较重要的蓄水工程,要切实加强监管,安排专业人员加强工程观测,制定各种防范措施,确保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管理体系,做好水电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对各类电站的巡回安全检查,同时对职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好电站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站安全运行。同时要加强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联合,对水电站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顿,目前,洛阳市农村小水电焕然一新,逐步迈入了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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