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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赴实地采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试点的过程中,记者强烈地感受到,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对于解决目前我国“三农”、生态建设以及相关问题而言,都是一个较好的途径。而且把已有工程试点的经验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推广,进而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多赢效益,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然而,好工程离不开投入,而如何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中做好投资制度设计,显然是推广这项工程时的关键问题。 公益项目:国家投入主导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是以保护生态为目的的社会公益工程,建设资金采取中央、地方、群众、社会多渠道解决,国家应该在政策和资金上重点支持。”湖南省农村水电及是气化发展局局长李民幸对记者阐述了他的观点。在工程试点,记者听到基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最多的,就是国家应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的角度,加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投入。全面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退耕农民的后顾之忧,使退耕还林“稳得住,不反弹”,同时解决农民当前生计和长远致富问题。 “既然是看准了的事情,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加大投入的力度,真正把利益还给农民。”"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专家顾问组组长李其道如是说。 发展方向:投资多元 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的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吸引民间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湖南汝城县就采取了“借榜样力量引导投资”的办法。据介绍,当地县委、县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办电,鼓励个体私营大户转产办电。自1998年重点扶持个体户兴办三江口民族电站后,以此作为榜样,带动了其他私营业主纷纷投资办电。具有实践意义的是,汝城在2001年元月,全县干部职工以股份制的形式投资兴建了宝沙电站,这既拉开了汝城股份制办电的序幕,又开启了全县干部职工入股办电的先河。郴州市副市长易佩康透露,宝沙电站的建设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项目部各自的职能,整个工程使用资金比原计划节约500万元。 制度保障:三权分立 大量让民营资本进入,会不会改变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的公益性质,农民会不会失去用廉价电的机会?对此专家李其道认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严格监督很是关键。他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要求,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审计监督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就能保证代燃料电站长期稳定有效地为代燃料农民提供廉价电力,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 谈到如何使代燃料电站的性质不被改变,持续稳定地为农民的做饭取暖服务,提供廉价电力,有效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具体办法,李其道认为,必须实行“三权分立”体制,即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立,相互制约。李其道进一步解释,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出资人代表可以由国家授权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只能行使保值责任和义务,不能获取利润,也不能变卖资产,因为国家对这个项目获得了生态和社会效益;使用权属于代燃料农民,可以装机或电量的形式量化给农户,这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补偿,农民有按代燃料电价和电量使用生态电的权利,但没有所有权,无权处置电站资产;通过市场招聘经营者,经营者行使经营权,负责电站的经营管理,取得劳务收入,建立和完善企业良性循环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后劲。我们也同时注意到,要真正实行这样一种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还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通过建立三权分立,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一定能够保持代燃料电站的生态性质不变,服务宗旨不变,多赢目标实现。 (载2003年7月29日958期《中国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