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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安县委、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的意见
  2007-8-6 14:10:00

普党发[2004]0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已在我县启动。实施这项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是顺利推进我县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并有效巩固成果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小康村的重要内容;是有效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实施好这项工程,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三到位。

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派出专业人员全程参与代燃料试点工程的建设。各项目实施乡镇要密切配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资源,做好规划。在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过程中,要结合创建“生态示范村”、“小康文明村”等做好规划工作,围绕农村“三改”(改厨、改厕、改圈),配套上项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组的天然林保护区、退耕还林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严格制定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县扶贫、发展计划部门在项目申报上要给予支持,做好项目立项、实施的相关服务工作;县农办、农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县建设部门要帮助乡镇搞好村、组的建设规划;县卫生部门要配合乡镇搞好项目试点区的改厕工作;交通部门要配合乡镇使项目试点区的通村、通组公路达到硬化指标;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实施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以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为龙头,形成综合示范。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要严格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和发供电管理,制定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责任书、协议书等方式,规范各有关单位代燃料户的行为。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户专帐,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要妥善处理代燃料用电和其他用电的关系,制定严密周到、切实可行的多能互补方案,保证代燃料户用电的可靠性。

五、明确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工程进度。我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从今年3月12日起至5月中下旬为工程及项目区建设期;5月下旬,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将组织自验;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逐级申报省水利厅和水利部进行验收。在此期间,县委、县政府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纪委的有关领导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保证试点工程按时间、步骤、建设内容顺利竣工。

六、搞好宣传发动,争取社会支持。各项目实施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中央开展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工程的实施。在国家补助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充分发动代燃料户,乡镇、农户按比例自筹部分资金投入到此工程上。

七、总结经验、扩大规模。有关乡镇和部门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还要为不断扩大建设规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出成绩、出经验、出典型;要收集、整理试点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影像等)。为国家推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同时为在我县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共普安县委
普安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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