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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水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07-8-6 16:0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强化核算、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办法是:坚持集体会签制度,积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认真做好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等做好完整原始记录,确保及时,准确、真实。

第四条    以公历制1月1日至12日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按债权发生制原则记帐,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报请董事会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会计机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

三、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工作需要任免会计人员,保障和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组织编审财务预算,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重大经营决策方案应征求股东代表大会的意见后决定实施。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改进意见。

二、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方针、政策、法规、法纪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应交税金。

四、准确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内部财务关系。

一、下属电站在财务上实行报帐制,由公司统一计算交纳税金,核算生产成本,反映经营成果,进行利润分配,对外提供报表。

二、每月20—23日要求下属电站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财务部门报送各种原始凭证、记录和报表。

三、电站报帐员在财务上必须服从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八条    各项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两则》的规定进行筹措。筹集资金综合研究资金来源构成,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最大限度降低综合筹资成本。做到投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借债多少与资金结构和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九条    公司资本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方资本金,投资者投入资本可以用货币资金、实物、净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出资方式。

第十条    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保证资金有效正常运转。

二、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银行转帐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严禁白条顶库和公款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借款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内部职工借款不超过当月工资50%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银行结算。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所有银行帐户只能供本单位使用,严禁他人借用帐户。

二、支票业务的结算,由出纳人员办理,并负责支票和银行印鉴的管理,确保各种票据和印鉴的安全。

三、支票存根由收票人签名后,作为原始凭证存入会计档案。

四、除提取现金、使用现金支票以外,凡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往来,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五、内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或不报帐者,上报总经理批准,停发或扣发其工资。

第四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    成本是指为销售产品、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的产品。

第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记入产品制造成本。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管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二、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

三、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部门按照政策征收工资总额的26%,其中公司计提18%,职工个人负担8%。

四、失业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3%计提,其中公司负担2%,个人负担1%。

五、医疗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6%计提,其中公司负担4%,个人负担2%。

六、会议费:召开各种会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报总经理审批。会议餐费标准每人每天20元。

七、业务招待费:发生业务招待费应据实列报,不得虚报或瞒报,招待费用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八、差旅费:省内经理出差,住宿标准为55元,科站长45元,其余人员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自理。出差生活补助:县内4元(不含栾川乡、城关镇),县外10元、省外15元、特区20元。市内公共汽车费定额每人每天6元,自带交通工具不予补助,长途汽车费实报实销。乘坐火车白天超过12个小时,夜间超过7个小时未购硬铺票的,补助车票的30%,白天超过14个小时,夜间超过10个小时未购硬铺的补助车费的50%。出外学习、考察、参观不给生活补助费,节假日不记考勤。

第十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以实列入制造费用,按规定年人均420元/年(劳动保护用品300元,降温90元,取暖费30元),从严掌握。

二、发放标准

(一)劳保费视节余情况,可考虑每年一套工作服。

(二)每人每月发线手套一双,肥皂一条,洗衣粉一包(当月上班天数不少于10天),每季度香皂一块,毛巾一条(上班天数不少于1个半月)。

(三)取暖费按规定每年12月份随工资发放。

(四)降温品每年7月份发放。

(五)职工假期待遇

1、女职工在三个月产假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发生活费220元,超过12个月发最低生活费180元。

2、病假:职工因病请假,在六个月以内,工资待遇按其标准工资、连动工资、洗理费、山区补贴总额,工龄在十年及以下的发70%,工龄在十年以上及二十年以下的发80%,工龄在二十年以上及三十年以下的发90%,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发95%。

第五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各电站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下属电站实行报帐制。报帐时间为每月20—23日。

第十八条     报销审批。

一、报销范围:所有核入公司成本、费用的经济业务。

二、各部门报销的单据,经办人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统一会同公司领导班子、股东代表、监事、财务集体会鉴。

三、报销人对报销的每项费用要详细说明经济业务内容。

四、所有签字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于超标准的费用及不合理的费用,坚决不予签字。

五、每月计提的折旧、利息,按工资额提取的各项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核入成本。

第十九条    计划审批。

一、材料采购必须由材料使用部门报计划、生产、财务核实,200元以下(不含200元),主管经理审查批准,200元以上总经理审查批准。

二、大修和维修项目在200元以上,由大修或维修单位,年初报计划,经论证确有效益的,主管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安排实施。

三、零星费用:100元以下报主管经理批准(不含100元),1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四、非生产性支出无论金额多少,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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