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 正文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获省人大通过(图)

作者: 单位:

时间:2007-9-24 14:25:00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统一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从规划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保护生态,保证上下游生活、生产、生态基本用水流量和用水安全,严格开发利用项目的基建程序,竣工验收及违法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的出台,对规范湖南省的水能资源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是湖南省的自主立法的地方法规,在全国亦属首部水能资源法规。

相关链接: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相关信息
湖南省石门“绿色电力”开发产生聚合效应
湖南省双牌水电站召开作风建设专题会议
湖南省6月底完成“四无”水电站清理
“跑马圈河”处重罚 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提请审议
湖南省小水电迅速发展产值大幅增长
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告别“免费午餐”时代
湖南省酉水凤滩水电站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图)
 新闻排行榜
·江西省42个县列入2009-2015年
·河南长洲河代燃料试点项目通
·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及发电价
·湖北省督查组到十堰督查水电
·湖南:要求进一步提升电站安
·湖南怀化市开展水电站安全年
·广东召开十二五电气化规划编
·广西水电集团让无电村屯变亮
·青海召开电气化和代燃料项目
·福建省水利厅召开水资源费征
 热点专题
紧急行动 保障灾区水电安全
2008抗灾保电图片展
全力以赴 重建家园
风雪中 小水电独撑电网一片天
访问统计: 京ICP备020076
主办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电话:010-63203410 传真:010-6320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