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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利系统学习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研讨会召开,水利部水电局程回洲局长应邀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2006年5月25日,经市水利局同意,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承办、组织召开了全市学习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研讨会,会议由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张富能主任主持。水利部水电局程回洲局长及部水电局电气化处、建管处、电网处、水能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市水利局局长助理张光荣出席会议并致辞,水电中心主任张富能作了研讨会主题讲话。有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分管农村水电工作的负责人、电力科及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水利部水电局程回洲局长作了《学习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水能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他讲解了《可再生能源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他指出,《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制定了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电价和电费分摊制度、财政和专项资金支持制度、产业发展制度等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保障措施和制度,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撑。他强调,《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水能独立的法律地位,为搞好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他在分析当前“水能资源管理严重滞后于水电开发的需要”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要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依法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做好水能资源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会上,水电中心主任张富能就如何学习贯彻《可再生能源法》作了讲话,并安排布置了近段时间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涪陵、黔江、南川、奉节、巫溪等8个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此次会议会期一天,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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