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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水利部庞进武副总工、水电局田中兴局长、刘晓田总工听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意见》编制情况汇报。 2008年1月14日,水利部庞进武副总工、水电局田中兴局长、刘晓田总工等一行到杭州农电所听取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编制情况的汇报。 杭州农电所汇报了《指导意见》的编写情况和主要内容。在听取汇报后,庞总对《指导意见》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指导意见》内容全面,及时反映了农村水能资源规划的新要求、新理念,总体上体现了较高的水平,对中小河流的综合规划也有参考作用;对于《指导意见》在结构上、深度上存在的问题,庞总也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田局长充分肯定了编写组人员为《指导意见》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对《指导意见》所涉及的“农村水能资源”的定义、功能区划的取舍、《指导意见》的定位等提出了具体意见。编写组表示将按庞总和田局长所提的意见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杭州农电所陈生水所长、林旭新处长、水利部水电局付自龙副研究员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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