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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6日至1月12日,《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水利部水电局共同赴湖南、贵州、云南调研水能资源开发有关问题。调研期间,调研组与省水利厅及部分地方水利部门、发展改革委、湖南省人大农业委、贵州省法制办以及有关发电集团公司、电力公司、水电企业、项目业主、小水电企业协会进行了座谈,考察了乌江索风营电站、澜沧江景洪电站。通过调研,调研组充分了解了三省水能资源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三省水能资源开发方面取得的成绩,重点了解了湖南省人大出台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令《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等重要经验,并表示将在下一步修改完善《能源法》中充分考虑和吸收此次调研的成果。 水利部水电局陈大勇副局长、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副司长丁志敏、《能源法》起草组专家叶荣泗等一同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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