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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海省政协委员到全国政协委员,身份的变化使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忠更加深切地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今年“两会”期间,能源议题成为不折不扣的热点话题。作为献身水电事业多年的企业负责人,夏忠在着眼整个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层面上,强调“加快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清洁可再生能源 亟待加快发展 “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夏忠对此深有感触。 夏忠认为,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选择。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给能力逐步增强,能源技术进步不断加快,节能环保取得新进展,但整体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在夏忠看来,我国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然缓慢,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全国电力建设平均速度,其发电装机容量在全国总装机中的比例正在逐年下降。 分析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夏忠认为:一是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体系不够完整,激励措施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清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技术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水电以外的多数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较低,建设、生产成本高,经济性较差,严重制约了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三是缺乏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政策,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 通过规模化发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 显然,通过持续的规模化发展,逐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是加快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有效途径。 夏忠表示,为加快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以自我创新为主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设备制造能力;二是通过国家财税激励政策,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推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三是在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强制性建立市场保障体系,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以上举措中,国家财税激励政策的作用不容忽视,夏忠就此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 首先,建议国家通过降低增值税率等激励政策,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夏忠认为,就水电而言,增值税率可按小水电或火电综合税率为标准,给予“争八返九”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火电增值税率为17%,煤价抵扣后,不到8%;而水电增值税率为17%,基本没有抵扣。因此建议全国水电增值税调整为6%。“现在我们国家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必要。” 其次,建议国家按照实际耗水量征收水资源费,而不应以发电量计提水资源费。水电是典型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水电站同时还具有防洪、蓄水等综合效益,耗水率极低。夏忠认为,按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实际上是打击了水电开发的积极性,增加了水电开发建设的成本。“对于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应该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如果相应激励政策不到位,那么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夏忠最后建议,国家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贷款等措施降低融资成本,出台鼓励性电价政策,加快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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