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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熊盛文副省长在全省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工作,我厅以赣水农电字[2007]80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熊盛文副省长在全省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清理整顿责任人,并对“四无”水电站实行挂牌督办,每季度调度一次。为了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工作,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电站业主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我厅 “转发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办字[2007]23号)要求,各地已于10月底上报了本地区的“四无”水电站清查表。现以“四无”水电站清查表(500kW及以上电站)为基数,反馈给各设区市,要求增填“四无”清理整顿责任人和计划完成整改时间2 项(见附表)。每个电站的责任人分为整改行政责任人和整改电站责任人,整改行政责任人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整改电站责任人由电站法人代表担任。500kW以下水电站由各设区市负责整改及督查。 二、通过2007年11月和12 月的清理整顿工作,如在2007年10月底上报了本地区的“四无”水电站清查表中有最近通过了整改的,可以删除,但必须作出简要说明;如发现了新的“四无”水电站应加入附表中。 三、为监控500kW及以上“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将于近期在大众媒体上公布每个电站的整改行政责任人和整改电站责任人名单,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要求各地在2008年元月20日前将“四无水电站整改责任制落实情况表”行文(另报电子版)上报我厅备案。 联系人:何大信 胡永华 0791-8825123 电子信箱:hyh@jxs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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