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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建管函〔2008〕376号

作者: 单位:

时间:2008-6-27 15:00:00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

据统计,目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率不高、总体进度滞后。各地要按照3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开工率,抓紧开工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对在建工程要保证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对未开工项目,要积极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争取尽早开工,保证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逐库落实。为督促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掌握责任制落实情况,请你厅(局)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你省(区、市)与各地级市、各地级市与县(区)签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情况上报我部,并附责任书原件1份,以备查阅。

三、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

2008年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为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我部决定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次数,由原来的每月1次增加到每月2次,即每月5日和20日各报送1次,相应截止日期分别为上月月末和当月15日。我部将每月2次公布各地进展情况。

信息报送联系方式及统计附表不变。

联系人: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徐永田  王 勇

电  话: 010-63202807   63202679

传  真: 010-63202641

来源:水利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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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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