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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了以李小凤副主任为组长,自治区人大农委、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立法调研小组,在我区水能资源蕴藏量丰富的柳州市、桂林市及龙胜县等市县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立法的调研工作。 调研期间,通过召开市、县有关部门、电站项目业主的座谈会,现场考察了已建和在建电站项目,深入了解了水能资源开发现状、水能资源管理工作的难点、存在问题等,广泛听取当地人大、水利、发改、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和电站项目业主对依法开发利用管理水能资源的意见和建议。各市、县普遍反映,近年来,我区中小水电的快速发展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山区脱贫致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对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保护生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比如无序开发、不规范建设以及中小水电的生存环境恶化等,严重阻碍中小水电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不明,政策混乱、无法可依,行业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等。调研组认为,我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在立法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理顺政府管理职能,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水电行业管理机构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职责;二是合理开发规划先行,确保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三是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制度;四是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中小水电实行全额上网、同网同价,以确保中小水电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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