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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全县总面积为4284.9平方公里,县辖15个乡镇的180行政村,人口30.6万人。全县境内水资源十分丰富,大小河流1700多条,主要分布在苏子河、富尔江、太子河三大流域内。境内多年平均降雨为790——820毫米,多年平均迳流总量为14.6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丰富。特别是富尔江一期引水和大伙房水库二期输水工程,每年使苏子河迳流量增加近1亿立方米,使苏子河多年平均引水流量为57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引水量为18亿立方米,年平均可调入水量为19亿立米,使新宾水能蕴藏量达到8.742万千瓦。我县2000年被列入全国水电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后,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水力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吸收电站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新宾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发展创业,积极做好行政服务工作,加快了新宾农村水电建设步伐。自2005年新建电站2座,弘官电站、格泰电站位于下夹河乡的太子河,总装机1360千瓦,已并网发电,年发电量约360万度,投资1440.5万元;在建电站2座,姚家山、南杂木电站,总装机38460千瓦,其中姚家山电站37500千瓦,计划年发电量9937.2万度,共投资32831.72万元;计划建设电站4座,北头子(龙口)电站、胜利电站、富尔江引水出口和四道沟电站,总装机28060千瓦,计划年发电量7228.83万度,投资19992万元。 主要做法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新宾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大”会议精神,“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速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目的,明确农村水电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科学合理开发农村水电资源,不断提高农村用电水平,改善农村、农源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采取: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规划。电气化县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相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拓宽投资渠道,出台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吸引资金。我县水能资源丰富,但资金缺乏。采取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积极引进外资、内资、合资、鼓励集体、个人和利用社会资金办电。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并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于2004年2月印发了《关于鼓励投资者在新宾投资的若干规定》;在税费收取、落户、子女上学实行优惠政策;在土地征占和项目审批实行“六个一服务”承诺,强化行政服务和司法保护,行政全程代办。 3、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 4、科学利用、节约保护水能资源,实现水资源综合效益可持续利用。 5、坚持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本着资产联合,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开创整体优势和竞争力的原则,逐步实现向集团化发展,集约化运营的水电企业集团,以保证小水电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增强经济实力,成为新宾经济不可替代的支柱产业,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6、加强建设和管理。水电站工程建设严格坚持“四制”,即: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管理制,坚决杜绝“四无工程”,即:无规划、无设计、无立项批复、无验收,确保农村水电建设健康发展。 农村水电建设,是环保和再生能源工程,利国利民,它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既是农村能源工程又是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和开发性扶贫工程,也是生态建设工程。通过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极大促进新宾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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