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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促进水能资源管理

作者: 单位:新疆水利厅

时间:2009-5-9 22:1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洪佳师

(2009年5月16日)

新疆的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水利部水电局的直接指导和自治区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新疆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一、新疆水能资源基本情况及开发现状

新疆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4054.68万千瓦。其中:理论蕴藏量大于1万千瓦的河流有323条,理论蕴藏量为3817.87万千瓦,占理论蕴藏量的94.15%;理论蕴藏量小于1万千瓦的河流有414条,理论蕴藏量为236.81万千瓦,占理论蕴藏量的5.8%。

截至2008年底,新疆已开发利用的水电装机容量218万千瓦,在建规模207万千瓦,共425万千瓦,占理论蕴藏总量10.4 %,拟建水电装机容量约600万千瓦(已有前期委托),占理论蕴藏量的14.89%。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较低,开发潜力巨大。

二、新疆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情况

2001年开展的全国水力资源复查,范围是单河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河流上,单站装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的电站。而对大量的农村水力资源(单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下)没有进行调查评价。2003年11月,为了确保全国水力资源复查成果中农村水力资源的准确,水利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水力资源补充调查工作。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我区积极开展了农村水力资源调查工作。2006年水利部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知》(水电[2006]234号),我们在完成上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又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结合我区水力资源管理要求和建立自治区水力资源数据库的需要,全面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范围在原有的范围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补充了查勘、选点、计算工作,对单河理论蕴藏量1万千瓦以上的河流,单站装机容量100千瓦~500千瓦(含)的电站,和单河理论蕴藏量1万千瓦以下的河流,单站装机容量量100千瓦~500千瓦(含)的电站,对农村水力资源(单站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下)进行调查评价。

通过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成了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建立了自治区农村水力资源数据库,完成了自治区农村水力资源“十一五”和2020年开发规划报告。初步查清了我区农村水能资源的蕴藏量,全疆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增加到4054.68万千瓦,净增236.8万千瓦。2003年复查成果统计河流323条,此次统计737条。根据农村水力资源统计成果,我区农村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单站装机容量500千瓦~5万千瓦。

通过调查,我区摸清了农村水力资源的特点,对全疆水能资源的开发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对确定水能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发展目标、重点布局都有重要的作用。为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开发战略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调查评价工作对促进农村小型水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三农”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区今后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的工作经验和体会

1、机构健全,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水利厅党组十分重视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成立了新疆农村水力资源复查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以县为基础,依托水利水电设计单位,按照调查评价技术标准、数据库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调查评价工作。鉴于新疆特殊的兵地建制,调查工作本着“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由水利厅水电局全面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兵团有关单位参加。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文局等单位具体承担工作,期间还召开了全疆农村水力资源补充调查工作会和中间成果的汇报审核会。

2、领导重视,协调有方,措施得力

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水利厅和厅农村水力资源复查领导小组要求全疆各水利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按照水利部水电[2006]234号文的要求,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调查评价工作。当工作资金落实遇到困难时,水利厅分管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分别到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汇报、沟通,求得支持,落实前期经费。

3、垫付资金,全面开展工作

为完成好调查评价任务,在没有国家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各项目承担单位发扬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克服困难,垫资工作,确保调查评价工作全面及时完成。

4、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

调查评价工作量大,涉及单位及部门多,工作中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截至2008年12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130万元支持,各地州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参与野外实地踏勘工作。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力资源规划的扶持力度。规划应是动态管理,在规划形成的一段时期内,要适时对影响水力资源开发条件的自然因素和经济社会因素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水力资源有关信息变化。但适时开展规划修编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建议水利部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农村水力资源规划的扶持力度。

2、新疆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水力资源的开发程度较低,开发潜力大,希望国家在小水电代燃料等项目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并能够减免地方配套资金,加快新疆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步伐。

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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