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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省厅召开行政决策听证会,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办法》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我厅历史上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意义重大。通过厅公众网公开征集的20名听证代表参加了会议,他们中有从事水电开发的业主,有从事水电建设施工的人员,有省电力公司、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五凌公司、澧水公司等大型发、供电企业的代表,也有从事物业、公交、移动通信等其它行业的代表。省人大农业委、省政协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了听证会。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办法》是关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面较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定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我厅启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办法》进行公开听证,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陈述和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为我厅决策提供了参考相对人意见的机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充分地研究论证,使《办法》更具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有助于提高我厅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有助于提高我厅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 省水利厅廉世界副厅长在会上向听证代表介绍了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水电工作的情况,阐述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的必要性,强调要抓紧抓好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工作。 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映华、省政协环资委主任胡伟林在会上作了发言,充分肯定了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公开听证的做法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旁听了此次听证会。省政府法制办对这次行政听证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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