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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签署第152号省人民政府令,正式颁布《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共设六章三十七条,涵盖了管理职责、规划与建设、安全生产、经营及并网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办法》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小水电开发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所得主要用于当地“三农”受惠项目;明确了小水电站运行应满足生态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小水电站应当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建立起小水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办法》的出台,为全省小水电站规范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标志着广东省小水电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推动小水电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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