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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08农村水电发展的民生之路
  前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是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农村水电工作事关广大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山区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做好工作。[详细]
水电局2008年工作重点措施及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水电政策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抓紧征求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修改意见,做好《意见》出台前的各项基础工作,争取尽早出台;加快《农村水电条例》的起草工作,争取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加强政策研究,开辟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地区贫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新途径,改善贫困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抓好两项重点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重点抓好电气化骨干项目建设,使电气化建设完成投资和工程量均达到60%,实现电气化建设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争取全面完成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建设任务,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15万千瓦,实现代燃料人口16.9万户、63.6万人。认真总结扩大试点经验,做好《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奠定良好基础。
  
继续保持农村水电快速发展的势头,年新增装机保持在300万千瓦左右,为节能减排和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积极推进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

  一是积极做好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工作。出台《农村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并选1-2个省作为试点,解决农村水能资源规划滞后问题。二是完成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农村水力资源地理信息系统。三是继续推进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对已经明确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省份,重点抓落实,对未明确的省,争取尽快明确,促进和推动该项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建立全国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制度。

加强以安全监管为核心的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项目技术审查,切实执行项目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农村水电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改力度,加大防汛责任制检查力度和违规水电站的整改力度。规范事故上报程序,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完善事故督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分工协作的农村水电建设监管体系。

  科学把握农村水电发展思路,为改善民生做贡献

三个转变:一是要从过去强调水头的充分利用,一个梯级接着一个梯级开发,转变为有限、有序开发,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二是要从过去主要强调装机容量和发电量,转变为注重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三是要从过去着重强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转变为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农民利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三个实践: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努力探索开辟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地区贫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新途径,改善贫困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加强以安全监管为核心的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清理整顿违规水电站,以查处重大安全事故为突破口,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以小水电工程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三是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水能资源管理工作,坚持有限、有序、有偿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逐步建立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理顺水能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改革创新精神,谋求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

  水能资源管理是个新课题,农村水电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以改革创新求发展,将是水能资源管理和农村水电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以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作突破口,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水能资源有序、有偿开发。

  2、建立有利于农民受益的农村水电体制和机制。努力探索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作为国家股,明确一定比例参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或将资源使用权出让收入转化成电站股权,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其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开辟一条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地区贫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新途径。

  3、高度重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的监管体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

  4、建立农村水电投入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使得关系民生的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资金稳定增长。引导地方增加投入,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农村水电建设。争取国家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对农村水电的支持。

  5、建立健全农村水电政策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做好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各项基础工作;抓紧起草《农村水电条例》和《水能资源管理条例》,推进农村水电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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