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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58号),2006年3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水利厅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具体起草了《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草案)。
2、2006年5月,《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起草小组提交了《条例》(草案)第一稿,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率队于5月13日~19日在省内的永州、郴州开展调研工作。
3、2006年11月中旬,《湖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调研组赴福建、浙江两省立法调研。
4、2007年3月6日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立法情况汇报。
5、2007年3月13日,湖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下简称《条例》)立法情况专题汇报。
6、2007年3月16日,湖南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能资源管理情况和《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立法情况的汇报。
7、2007年3月19日,湖南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主持对《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草案)修改并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8、2007年3月29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草案)》。
9、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2007年12月25日上午,湖南省贯彻实施《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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