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贯彻《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编者按: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7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5日上午,湖南省贯彻实施《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
  《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保了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的职责,又明确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不仅对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行为,保护有限的水能资源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促进水能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于规范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促进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和持续利用,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场外景

会议全景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蕴藏在地表水、地下水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以下简称水能资源),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汨罗江、新墙河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重要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或者边界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新跨越 新起点
──写在《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实施之际
湖南省水利厅厅长 张硕辅

  即将施行的《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它赋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统一监管的职责,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能资源及农村水电建设的主管部门;省政府已将加强中小流域规划、清理整顿“四无”电站等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水能资源管理,促进农村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从现在至“十一五”末的一段时期,我省农村水电要按照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实现年新增装机30万千瓦,实现2010年农村水电装机超过55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60亿千瓦时,使全省水能资源开发接近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完成38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完成7个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试点,推进县城电网及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充分提高水能资源效益,抓好老电站更新改造,使全省农村水电行业技术现代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详细】

  1、湖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58号),2006年3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水利厅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具体起草了《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草案)。

  2、2006年5月,《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起草小组提交了《条例》(草案)第一稿,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率队于5月13日~19日在省内的永州、郴州开展调研工作。
  3、2006年11月中旬,《湖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调研组赴福建、浙江两省立法调研。

  4、2007年3月6日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立法情况汇报。

  5、2007年3月13日,湖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下简称《条例》)立法情况专题汇报。

  6、2007年3月16日,湖南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能资源管理情况和《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立法情况的汇报。

  7、2007年3月19日,湖南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主持对《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草案)修改并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8、2007年3月29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湖南省水能资源条例(草案)》。

   9、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2007年12月25日上午,湖南省贯彻实施《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

【详细】

 
湖南省水利厅庞道沐副主任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对于怎样正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涵做了深刻的解释,还特别指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要求各级人大应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本级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详细】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军勇受副省长杨泰波委托就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学习与宣传,认真履行好《条例》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共同做好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详细】
会议由湖南省人大农业委主任胡正扬主持并讲话表示,这部《条例》具有立法的先行性,具有法制规范的统一性,具有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关注民生决策的民主性,具有比较鲜明的地方性特色。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贯彻好这部法规,促进我省水利水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详细】
湖南省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和过程,并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履行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职责提出了具体意见。【详细】
   电话:010-87581178 87581468 传真:010-8758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