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发农村小水电,使贫困地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得到国际上尤其欧美发达国家的高度评价。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472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36.7%。农村水电年发电量1484
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年发电量的35.6%。农村水电已经成为国家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凸显了经济、生态、社会多重效益。
在政府扶持下,广大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资、小额贷款、投劳、淹没赔偿等方式作为投入,开发农村小水电。经济效益在一个又一个贫困地区显现。按2006年底的统计,全国已有1500多个县开发建设了4万多座农村小水电站,已经形成水电资产达2000多亿元,发供电年营业收入600多亿元,年实现税利110多亿元。农村小水电作为清洁能源的一部分,也显示了可观的环保效益。到2006年,试点项目区有20多万农民实现了小水电代燃料,巩固退耕还林面积30万亩,保护森林面积156万亩。
毋庸置疑,国家对农村小水电的重视及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近年来,每年仅中央财政投资就达4亿人民币。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小水电所得税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农村小水电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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