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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能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能资源,是指利用江河、湖泊等水体的能量进行水力发电的水资源。
第三条 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鼓励单位、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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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我们起草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现就《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二、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三、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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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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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有哪些特点?它的出台具有何种意义?当前我国水能资源开发面临什么样的形势?如何促进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田中兴。
田中兴说,水能资源是社会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各地陆续掀起水能资源开发热潮。然而,伴随着水电开发热的到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水能资源无序开发、闲置浪费、“跑马圈河”等问题,对水能资源、河流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在水能资源开发过程中,各省一直在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制度措施,对规范水能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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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访谈 |
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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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高世宪认为,开发水电是我国能源和电力发展的一项长期方针。目前我国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只有32%(根据经济可开发容量计算),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在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特别重视保护生态与环境,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高世宪说,《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对水能资源有偿使用规定得较为系统、具体、完善,是一个针对性较强的办法。…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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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水利厅负责人日前就《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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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正式施行。此前,浙江、江西、湖北等省也曾出台政策,规范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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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 名词辨析 |
·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与水资源费有何区别?
二者是不同的概念。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水利厅对此的解释是:水能资源是有限的自然资源,水能资源使用权,是一项特定的开发利用权利,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必须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依法取得后,可以依法转让;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金是单位或者个人因获得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而缴纳的一次性费用。而水资源费是指单位或个人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后,视取用水资源量多少而缴纳的费用。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和水资源费表面上看似有交叉,但是,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是因取得使用权和开发权而产生的必然结果。而水资源费,是根据用水量来确定取得用水权大小,它们在取得方式和范围上也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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